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背景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控股下属公
司具有一定的海外业务和资产负债,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
市场环境下,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
外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全资、控股下属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
相同的币种,如美元、欧元、港币、新加坡元、日元、印尼盾、泰铢等。
主要产品包括普通远期、外汇掉期、货币互换、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保证金交易,到期采用本金交割
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全资、控股下属公司拟新增在不
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合约价值(预计交易保证金/权利金上限为 1.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新增后,公司及全资、控股下属公司拟在不超过 17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合约价值(预计交易保证金/权利金上限为 1.7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
上述交易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该额度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该额度在审批期
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使用
募集资金。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随着公司的发展,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外币业务,公司持有一定数量的
外汇资产及外汇负债。为了降低或规避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减少损失,控制经
营风险,公司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
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全资、控股下属公司的操
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机构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交易行
为,控制交易风险。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
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出现对汇率
或利率行情走势的判断与实际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形,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
的市场判断风险。
(2)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由于操作
人员对汇率走势判断出现偏差,未能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
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 可
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履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
于公司进出口的外币收支预测、外币银行借款、资产负债表敞口等实际业务需求,
交割期间需与被套期项目时间相匹配。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并加强与相关专业机构及专家的沟通与交流,建立
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第一时间向公司
管理层报告,以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
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
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司将审慎审查所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和信
用风险。
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减少
损失。
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七、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可行性结论
公司及全资、控股下属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
的需要,降低或规避汇率及利率风险,减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该业务的开展具有必要性;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所
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配备了各环节相关专业及操作人员;具备
与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将严格
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因此,公司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具有可行性。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