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益智造: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H股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1-06 0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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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136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 H 股股份计
                  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
H 股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13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
及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
理曾芳勤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内,增持公司 H 股股份,合计拟增
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间,曾芳勤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 H 股股份 36,000,360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44%,合计增持金额约人民币 1.63 亿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
施完毕。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曾芳勤女士出具的《关于增持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H 股股份计划完成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姓名:曾芳勤
   (二)增持主体已有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增持前,曾芳勤
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08,536,846 股股份,通过领胜投资(江苏)有限公司间接持
有公司 4,139,524,021 股股份,合计持有 4,248,060,867 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约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1.99%。本次增持后,曾芳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资(江苏)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139,524,021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2.43%。
   (三)除本次增持计划外,曾芳勤女士在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未披露过
增持计划。
   (四)曾芳勤女士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
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 H 股。
   (三)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6 年 10 月 30 日起的 12 个月内。
   (五)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六)相关承诺:曾芳勤女士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曾芳勤女士出具的《关于增持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H
股股份计划完成的函》,自 2026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1 月 4 日收盘期间,曾
芳勤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 H 股股份 36,000,36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 0.44%,合计增持金额约人民币 1.63 亿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增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股东姓名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曾芳勤         108,536,846        1.33%    144,537,206        1.77%
领胜投资(江苏)
有限公司
     合计       4,248,060,867      51.99%   4,284,061,227      52.43%
   五、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增持人曾芳勤女士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证券法》
                                 《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结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备查文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
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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