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股份: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1-05 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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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星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1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为 2026 年 11 月 05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1 月 05 日的 9:15 至 15:00 的
任意时间。
东 4 号(公司会议室)。
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权股份总数的 23.0075%。
   (1)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32,195,02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35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524 人,代表股份 22,987,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投票的中小股东 526
人,代表股份 66,628,4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73%。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715,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982%;
反对 10,30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0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6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161,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5.4737%;弃权 15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9%。
提案 2.00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714,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981%;
反对 10,3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03%;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6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161,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5.4742%;弃权 15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9%。
提案 3.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721,8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008%;
反对 10,30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00%;弃权
份总数的 0.05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167,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5.4728%;弃权 15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贵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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