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229 证券简称: 纽泰格 公告编号: 2026-061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外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归属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近日,公司办理了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介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8,000 万股的 2.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7.3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国籍 股票数量 授出权益总数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袁斌 副总裁 中国 22.5 11.25% 0.28%
俞凌涯 董事、副总裁 中国 22.5 11.25% 0.28%
沈杰 财务总监 中国 15 7.5% 0.19%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37 人)
合计 200 100% 2.5%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
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
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
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
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
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第一个归属期 30%
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第二个归属期 30%
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第三个归属期 40%
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
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
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期为 2023 年-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目标值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万元)
以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度 83,063.50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度 89,985.46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年度 96,907.4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中的营业收入;
各归属期内,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
核办法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
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X) 100% 80% 5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X)。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
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需按照公司要求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缴付于公司指定账
户,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逾期未缴付资金的激励对象视为放弃认购已满足归属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公司统一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董
事熊守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人员
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
况进行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作为
激励对象的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
见。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
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条件成就及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
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监事会亦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条件成就及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审
计委员会亦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
的条件成就及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审计委员会亦对相
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80,014,9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49766 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合计 1,000 万元(含税);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32,005,988 股,分派方案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7.30 元/股调整为 12.27 元
/股,授予尚未归属数量由 2,000,000 股调整为 2,800,000 股。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5 名激励对象
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6,000 股不得归属并由
公司按作废处理;另第一个归属期有 5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为 B 对应归属比
例为 80%,有 1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为 D 对应归属比例为 0%,此 6 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 10,920 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按作废处理;本次合
计作废 136,920 股。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的总股本 114,394,536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870,920 股后
的股本 113,523,6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7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红利 20,207,203.6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由 12.27 元/股调整为 8.64 元/股,授予数量由 2,800,000 股调整为 3,920,000 股。本次激励
计划中有 1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中 5 名激励对象在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前
离职,其已获授股票已由公司作废,有 7 名激励对象在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前离职,其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4,640 股不得归属,由公司按作废处理;另第二个归属期有 1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为 B 对应归属比例为 80%,此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 1,176 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按作废处理;本次合计作废 165,816 股。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81,780,501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751,920 股
后的 178,028,5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5 元(含税),现金分红金
额合计 9,791,571.96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分派方案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8.64 元/股调整为 8.59 元/
股。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1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中,5 名激励对象在进入
第一个归属期前离职,其已获授股票已由公司作废;7 名激励对象在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前离
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作废;另有 3 名激励对象在进入第三个归属
期前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09,760 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此外,第
三个归属期有 17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为 B,对应归属比例为 80%,该 17 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 159,936 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本次合
计作废 269,696 股。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除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变动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
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
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
宜。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
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7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满足归属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符合归属条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40
名激励对象中:15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离职,不符合归属任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
职期限要求;其他可
任职期限。
归属的 25 名激励对象
均符合归属任职期限
要求。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期为 2023 年-2025 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
根据 2025 年年度审计
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
报告,公司 2025 年度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合并报表中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目标值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为 107,330.21 万元,
(万元)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
第一个 以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度
归属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入增长率实际为
第二个 以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度
归属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核目标。
第三个 以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度
归属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中的营业收入
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的 4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 名激励对象中,有 15
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
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不符合激励条件。其
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 中,5 名激励对象在进
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入第一个归属期前离
职,其已获授股票已
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由公司作废;7 名激励
个人层面归属 对象在进入第二个归
比例(X) 属期前离职,其已获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性股票已由公司作
层面归属比例(X)。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 废;另有 3 名激励对
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 象在进入第三个归属
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期前离职,其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 109,760 股不得
归属,由公司作废。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
考核结果为 B(良好),
对应归属比例为 80%,
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 票 对 应 的 159,936
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
按作废处理。
考核结果为 A(优秀),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单位:股
激励对象 已获授予的限制 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
职务 本次归属数量
姓名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的百分比(%)
袁斌 副总裁 441,000 141,120 32.00%
俞凌涯 董事、副总裁 441,000 141,120 32.00%
沈杰 财务总监 294,000 94,080 32.00%
周保卫 董事 117,600 37,632 32.00%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
员工(21 人)
合计 3,234,000 1,133,664 35.05%
注:以上数据已剔除 15 名离职人员,此外,第三个归属期 17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结果为 B(良好),对应归属比例为 80%,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
的 159,936 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按作废处理。
四、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
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
公司已收到 25 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 9,738,173.76 元,其中计入股
本人民币 1,133,664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8,604,509.76 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
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 11 月 6 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股份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数量(股)
(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51,972,041 28.59 310,464 52,282,505 28.58
高管锁定股 51,972,041 28.59 310,464 52,282,505 28.5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9,808,460 71.41 823,200 130,631,660 71.42
合计 181,780,501 100.00 1,133,664 182,914,165 100.00
注: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归属的股份,将根据有关规定按照 75%予以锁定。
的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的股本结构表填写。
表为准。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
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二)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6 年 1-9 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36,636,027.35 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2058 元/股;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 1,133,664 股,归
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82,914,165 股,用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和《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上市规则》
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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