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闻泰: 关于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1-03 21: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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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ST 闻泰        公告编号:临 2026-094
转债代码:110081           转债简称:闻泰转债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                        “公司”)境外子公司 Nexperia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泰科技”、
     Holding B.V.(安世半导体控股有限公司)和 Nexperia B.V.(安世半导体有限
     公司)(以下合称“安世境外”),于 2025 年收到荷兰经济事务与气候政策
     部下达的部长令(Order)和阿姆斯特丹上诉法院企业法庭(以下简称“企业
     法庭”)的裁决。之后公司及子公司 Yuching Holding Limited(裕成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成控股”)认为前述部长令及企业法庭相关裁决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下的歧视性限制措施,并针对鲁本·埃弗拉
     德·赫拉德·利希滕贝格(Ruben Everard Gerard Lichtenberg)、阿希姆·阿尔伯
     特·肯佩(Achim Albert Kempe)、斯特凡·蒂尔格(Stefan Tilger)、安世境外、
     安泰可有限公司(ITEC B. V.)(以下简称“六被申请人”)提起侵权责任纠
     纷,该案已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由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   安世半导体(安世境内与境外整体)经营管理情况最新进展如下:
          期致函公司,就安世半导体股权结构问题提出初步观点;公司已于近日
          回函?
          主体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正式依法送达的传票,
          法院尚未正式立案。
         院已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该申请系公司依法行使境内司法救济权利,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尚未正式裁决,最终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本公告披露的管理人提议及荷兰司法申请文件相关内容均为申请人单方主
    张,不代表公司认可其陈述及观点,公司将在荷兰相关司法程序中依法进行
    抗辩。
?   目前上述第 1 项管理人提议系为其单方提案,第 2 项相关诉讼传票尚未正式
    依法送达且案件尚未立案,第 4 项企业法庭已开庭审理,尚未作出正式裁决,
    且前述事项涉及跨境司法程序、跨境公司治理等多重复杂外部因素,因此本
    次披露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踪事项进展,严格按照监管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一、背景概述
    前期安世境外于 2025 年收到荷兰经济事务与气候政策部下达的部长令
(Order)和企业法庭的裁决,其中荷兰经济事务与气候政策部下达的部长令
(Order)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被宣布暂停,企业法庭于荷兰时间 2026 年 2 月
(公告编号:临 2025-146)、《关于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5-159)、                (公告编号:临 2026-
             《关于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进展公告》
磋商,但各方未形成任何具体方案。
    公司及裕成控股与六被申请人的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
由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3 日披露重大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6-045)。2026 年 8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具的(2026)粤 19 民初 117 号《民事裁定书》,基于公司及裕成控股提出的
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 Nexperia B.V.、安泰可有限
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 2,139,057,955 元的等额财产,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同日,公
司收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书((2026)粤 19 执保 74 号),告知法院对被
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情况。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 日披露重大诉讼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6-078)。
   二、进展情况
   (一)管理人提议调整安世半导体股权结构,公司已书面回函
   近日,管理人 Arnold R.J. Croiset van Uchelen 和 Guido Dierick(Arnold R.J.
Croiset van Uchelen 为企业法庭任命的公司子公司裕成控股在 Nexperia Holding
B.V.中所持全部股份(减一股)的临时受托人,Guido Dierick 为企业法庭任命的
安世境外的临时非执行董事,两者以下合称“管理人”)向公司发来函件称,综
合多家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及建议,管理人认为:安世半导体需在短期内调整股
权结构,提出倾向性方案为“双圈(Two Circles)”结构,即:闻泰科技保留安
世半导体境内公司所有权及控制权;引入外部投资者,取得除安世半导体境内公
司以外的安世全球其他(RoW)控股权,闻泰科技仅保留少数股权。
   公司高度重视安世半导体整体经营稳定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针
对上述来函,公司已于近日书面回复管理人,回复内容主要如下:
且具有可持续性的长期解决方案,从而维护安世半导体业务发展以及所有利益相
关方的最大利益。但公司无法接受由管理人作为企业法庭指定的人员,单方面主
导并推动未经公司同意的解决方案。
相关方案。管理人基于对中国投资者的歧视和不合理的地缘政治考量,预先确定
了立场。管理人的目的始终是出于对中国投资者的歧视,剥夺闻泰科技在安世半
导体的合法投资权益。无论管理人如何试图将行为伪装成“平等谈判”,或试图
通过企业法庭程序加以实施,此类行为本质上都是对闻泰科技合法投资的征收。
正是由于这种预设立场和歧视性态度,管理人才置安世半导体的最佳利益于不顾,
对单方面推动闻泰科技股权处置方案所面临的监管和法律风险视而不见,为推进
其预先设定的立场和行动方针,使安世半导体承受巨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以探索公平且具有建设性的解决方案。
  (二)Nexperia B.V.已向荷兰阿姆斯特丹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尚未收到
正式依法送达的传票、法院尚未正式立案
  近日,Nexperia B.V.委托律师向公司告知,Nexperia B.V.已向荷兰阿姆斯特
丹地方法院,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学政先生、安世半导体(中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安世中国”)、安世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世
上海”)提起诉讼。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相关国际法及《海
牙送达公约》等规定,外国法院向我国境内送达诉讼文书需通过司法协助途径,
通过我国司法部转递后委托我国法院协助送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
到正式依法送达的传票,法院也尚未正式立案。
   Nexperia B.V.单方面提出的诉讼主张主要为:1、主张安世中国、安世上海
违反与 Nexperia B.V.签订的相关内部协议,构成违约并赔偿相应损失;2、主张
全体被告自建中国区供应链,干扰 Nexperia B.V.正常运营并形成直接竞争,属于
《荷兰民法典》项下的不当商业行为,需就 Nexperia B.V.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赔
偿责任。核心请求为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 20 亿美元,并支付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的法定利息。
  上述全部事实、归责、损失计算均为 Nexperia B.V.单方面拟提出的诉讼主
张,公司及张学政先生、安世中国、安世上海均不认可上述全部指控、因果关
系主张及索赔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正式依法送达的传票,
法院也尚未正式立案。若最终完成正式依法送达并正式立案,公司将聘请境外
专业律师团队,依法积极应诉,行使各项法定抗辩权利。
  (三)境内相关司法程序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裕成控股在前述东莞诉讼案件项下向法院提交行为保全申请,
该申请系公司依法行使境内司法救济权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2026
年 11 月 2 日,公司收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粤 19 民初 117 号
之二《民事裁定书》,法院作出以下裁定,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Nexperia B.V.股权、Nexperia B.V.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或就股权设置质
押等权利负担;
B.V.、安泰可有限公司(ITECB.V.)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境内外知识产权,
或就该等知识产权设置权利负担;
泰可有限公司(ITECB.V.)名下或控制的任何资产,或就该等资产设置权利负
担。如违反裁定,自违反之日起,处每日罚款人民币 100,000 元,按日累计。
  (四)安世境外向企业法庭申请追加临时措施
  近日,公司获悉安世境外已向企业法庭提交追加临时措施的申请,理由包括:
安世中国事实上已脱离安世境外管控,管理人认为短期内有必要调整安世半导体
股权结构,并提出“双圈”结构方案,而闻泰科技坚持以恢复其控制权为前提,
并指责管理人存在偏见和歧视;闻泰科技在中国法院提起的多项诉讼以及财产保
全、行为保全申请,弱化了企业法庭此前下达的临时措施效力。
  本次安世境外申请追加临时措施的核心内容为:请求企业法庭禁止公司及子
公司裕成控股、子公司安世中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裕成控股董事张学政先生、
裕成控股董事刘小静女士、公司内部董事杨沐女士、沈新佳女士、庄伟先生继续
对 Nexperia B.V.的经营管理施加影响。具体如下:
长期解决方案(如“双圈(Two Circles)”结构方案)的相关工作;
理人的地位和权力的行为;
得妨碍 Nexperia B.V.与现有及潜在商业伙伴的往来,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合作、产
能扩张、知识产权许可,以及处置安世半导体的资产。
  同时,安世境外还提出如下请求:若企业法庭批准临时措施后,公司及相关
子公司、相关个人违反临时措施,则应被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最终由企业法庭裁
定。
  企业法庭已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开庭审理,尚未作出正式裁决。安世境外
申请追加临时措施尚未获得企业法庭同意。本次申请系安世境外单方提出的请求,
相关事实描述、法律主张均为安世境外的单方观点,公司不予认同。公司将在荷
兰司法程序中提出完整抗辩意见,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三、其他说明与风险提示
     本次系列事项属于前期安世境外收到企业法庭裁决所涉事项的衍生事件。
其中,第(一)项管理人提出的相关提议内容涉及公司持有的安世半导体控股
权权益;第(二)项相关诉讼传票尚未正式依法送达且案件尚未立案;第(三)
项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行为保全裁定;第(四)项企业法庭已开庭审理,
尚未作出正式裁决,安世境外申请追加临时措施尚未取得企业法庭同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管理人提议以及荷兰司法申请文件相关内容均为
申请人单方主张,不代表公司认可其陈述及观点,公司将在荷兰相关司法程序
中依法进行抗辩。公司将持续跟进上述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时、准确、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仍将采取一切法律手段,维护公
司利益及投资者权益。
     鉴于上述事项属于高度复杂的跨境争议,且涉及跨境司法程序、跨境公司
治理等多重复杂外部因素,争议解决周期长、变数多,境内外各级法院的案件
审理及最终裁判结果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排除不可抗力、政策法律风险、
系统性风险或突发性事件的可能。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有关信息均
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
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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