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14 证券简称:欧普泰 公告编号:2026-076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同意股数 31,426,51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 31,426,51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31,426,51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 31,426,51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31,426,51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31,426,51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31,426,51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注销部
分回购
股份的
议案》
减少公
司注册
资本暨
修订〈公
司章程〉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栾容儿、杜婉铮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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