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1-03 18: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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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
   (证券代码:60025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二○二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
                         目       录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 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 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方延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 1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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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会议召开时间:(以下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1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6 点 30 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11 月 1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广汇能源大厦
?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士发先生
?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宣布会议须知
三、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股东会的情况
四、选举监票员和计票员
五、审议提案:
的议案》   ;
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担保的议案》;
配预案》   。
六、股东发言及现场提问。
七、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上述提案进行现场表决。
八、工作人员统计现场表决结果,并对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
进行核对。监票员宣布现场和网络投票合并的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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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十、请现场与会董事在“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决议”上签字。
十一、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与会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三、主持人讲话并宣布会议结束。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会议须知
通知如下,请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签到册”上签到,
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
证原件。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
证复印件。
  二、股东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
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
东的权益。
  四、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
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应重点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进行,
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提案开始进行表决后,股东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现
场进行书面表决,股东会选举的一名监票员和两名计票员将对现场表
决票进行清点。工作人员将对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进行核对,
由监票员宣布现场和网络投票合并的表决结果。
  六、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邀请
列席人员及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
扰股东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
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八、公司证券事务中心负责本次股东会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
宜,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异议,请与公司证券事务中心联系,联系电
话:0991-3759961、0991-376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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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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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第二十七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简称“大信”
                                       )担任
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 年成立,2012 年 3 月 6 日转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82 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053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500 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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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
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581.5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
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三)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行
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 次。67 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5 人次、行政监管
措施 34 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6 人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春俊,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同时拥
有资产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资质。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服务,2014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泓斌,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同时拥
有矿业权评估师资质,职称为高级会计师。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农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2025 年年度
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 年
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 年
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北方华创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
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
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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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性
  大信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严格
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相关规定,从业务承接、项目执行、利益排
查、人员管理等多维度保持形式上与实质上的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
司股票,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关系;项目团队定期轮换
符合监管及事务所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关联关
系、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等不利因素。
  三、审计收费
  结合公司目前资产规模实际,根据大信对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并按有关审计收费标
准综合报价,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380 万
元(不包括食宿费等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  ,其中:2026 年度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23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50 万元。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2 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是否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否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年度审计整体工作安排,结合
选聘评估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国内会计师事
务所综合评价中位居前列,证券审计服务经验丰富,且设有新疆分支
机构,能够更好适配公司地处新疆区域、项目点位分散的业务特点,
便于高效开展现场审计工作。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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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做好接续工作。鉴于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
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
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
合工作。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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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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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为进一步推动甘肃宏汇项目资产盘活,化解项目经营困境,保障
项目持续稳定运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以有息借款形式向该项目主体
单位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宏汇化工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宏汇化工公司,系公司与酒泉钢铁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钢集团”)各持有 50%股权、共同
控制的参股公司。为推进宏汇化工公司资产盘活、化解经营困境,结
合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经双方股东协商一致,同意按照各自持股比例、
同等条件,以有息借款形式向宏汇化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
拟以自有资金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参考 LPR 市场利率及协商确定,年利
率不超过 4.25%,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二)业务关系情况
    因宏汇化工公司存在公司委派关联自然人担任其董事职务的情
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制度规定,本次
公司向宏汇化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视为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
相关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其他情形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向同一关联方宏汇化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金额为 0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公司本次拟对宏汇化工公司提供财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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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
形。
   二、被资助对象介绍
   (一)被资助对象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396864859N
  成立时间:2014-07-30
  注册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北社区嘉黑路 5655 号
  法定代表人:王勇
  注册资本:30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石油制品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炼焦;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煤制品制造;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
热力生产和供应(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
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由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50%)        、酒泉钢铁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50%)
  其他情况:宏汇化工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 9 月末,
公司对宏汇化工公司的未到期担保金额合计为 55,138.95 万元,此即
公司在宏汇化工公司未来再次发生债务无法清偿时,需承担的最高代
偿本金总额。若依据合同约定产生利息等相关费用,公司亦将同步代
偿,最终代偿总金额以实际支付数额为准。
   (二)被资助对象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资产总额380,709.27万元,负
债总额239,434.04万元,净资产141,275.23万元,营业收入23,601.44
万元,净利润-90,394.98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6年6月30日,该公司期末资产总额363,301.80万元,负
债总额248,142.31万元,净资产115,159.49万元,营业收入10,7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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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净利润-26,198.77万元。 (未经审计)
  (三)其他股东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2246412029
  成立时间:1998-05-26
  注册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东路十二号
  法定代表人:程子建
  注册资本:1,458,979.50 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电力、燃气及水的
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
件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
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
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与娱乐业(以上属国家专
控专卖的项目均以资质证或许可证为准)。
  其他情况: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担保、抵押等事项。
  (四)关联关系
  因宏汇化工公司存在公司委派关联自然人担任其董事职务的情
形,故宏汇化工公司界定为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
  (五)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酒钢集团与公司共同向宏汇化工公司以有息借款形式提供等额
同条件的财务资助。
  (六)上一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上一年度,公司未向宏汇化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截至目前向其
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9,000 万元(不含利息)    。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出借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第一条借款期限、金额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
款。甲方可以使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向乙方提供借款资
金。
  第二条 借款利率、还本及结息
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日利率计算基准为一年 360 天,换算公式:日利率=年利率/360。
性全额偿付所借取的全部本金,如遇节假日则还款日期顺延至节假日
后第一个工作日。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律权利。
在乙方出现可能无法按时归还本息的风险时,甲方有权利在法律允许
范围内对乙方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资金本息安全,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
责任。
日向甲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
产抵押作为反担保。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
  注: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全权办理财务资
助相关事宜,实际金额、期限、利息及具体条款约定等以最终签订的
具体协议为准。
  四、风控措施及影响
  基于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公司与酒钢集团协商一致,共同向宏汇
化工公司以有息借款形式提供等额、同条件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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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LPR 市场水平确定,定价公允合理、风险可控。本次资助资金专项
用于宏汇化工资产盘活,纾解其流动性压力,化解历史形成的债务及
经营困境,保障项目稳定运转。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最大限度管控风险,本次财务资助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后,每笔
借款投放前还将严格执行公司内部资金审批流程。公司将持续跟踪监
测宏汇化工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强化资金用途监管,
及时研判并处置各类不利情形,确保相关风险整体可控。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外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不
超过 16,266.67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5 年)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0.67%;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延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基于公司与关联方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简称“红淖铁路公
司)长期业务联动、产业链协同发展的客观需要,为保障红淖铁路项
目融资安排稳定、维持项目正常运营,避免因担保主体变动引发授信
调整,进而对上下游产业链协同秩序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对红淖铁路
公司 2022 年股权交割前已签署、尚未履约完毕的存量银团借款合同
给予延续担保安排。本次担保同步落实关联方反担保措施并按约定收
取担保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红淖铁路公司原为公司持股 92.7708%的控股子公司,2022 年完
成股权交割后,其变更为公司关联方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
汇物流” )控股子公司。红淖铁路公司于 2014 年 9 月与各银团贷款行
共同签署《人民币 72 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    ,公司同期与银团
签署《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 2022 年
股权转让交割阶段,鉴于银团债权行对存量贷款作出不得变更担保主
体的刚性要求,经公司审慎考虑红淖铁路项目位于疆煤外运北通道枢
纽节点,有助于稳固并拓展公司煤炭产品的运输与销售半径,切实与
公司主营业务形成紧密的产业链协同,公司对红淖铁路公司股权交割
前已签署、尚未履约完毕的存量银团借款合同作出了延续性的担保安
排,并在股权转让业绩承诺期限届满(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解除
公司担保义务。根据原有约定,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公司本项担保义
务应当解除,但银团基于信贷合同约定、授信风险管控等具体要求,
再次明确作出了不予同意变更担保人的决定。为了保障红淖铁路项目
融资稳定、不影响项目正常经营进而影响到公司煤炭外运的整体规划,
公司基于上述实际情况维持了原有担保项下的履约义务。
  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及现行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对原担保安排给予
再次续期,担保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延续至主债权的清偿期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
满之日(2028 年 9 月 24 日)之后两年内,不新增融资担保义务。公
司于 2022 年在履行有关红淖铁路公司股权转让相关审议程序时,已
就该担保延续事项做出了原则性安排,即“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
司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担保继续按
照合同约定履行,交易前后不变更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并由广
汇物流向广汇能源提供反担保。此外,自标的资产交割之日起,公司
不再为标的公司新增债务提供担保”       。截至红淖铁路公司股权交割日,
该笔担保余额为 337,912.96 万元。
    本次延续担保额度范围如下:截至业绩承诺期满 2024 年 12 月
该笔担保余额为 138,412.96 万元。自业绩承诺期满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被担保方持续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存量债务,已向多家银行偿还
贷款 96,500 万元,对应公司担保余额减少 96,500 万元;该期间内,
公司未向被担保方提供过新增担保。为有效防范担保风险,本次续期
担保仍同步要求广汇物流向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具体以正式签署的
反担保协议为准)    ,并按照市场化原则向红淖铁路公司收取担保费用,
担保费率不超过 1%(具体费率将结合市场费率水平、行业风险、担保
期限、担保金额等因素动态调整)。同时,广汇物流及红淖铁路公司
承诺,优先采用积极筹措资金方式提前偿还银团贷款予以解除广汇能
源担保责任,若无法提前偿还,可提供增信(含资产抵押或子公司股
权质押)降低广汇能源担保责任风险。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红淖铁路公司存量借款合同延续提供
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卞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223584777242G
成立时间         2011-11-2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
注册地       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兴业路 1 号
注册资本      478,022.68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
          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肥料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下属公司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74.02%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1.86%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9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
关联人股权结构
          司持股比例 0.13%
          新疆新铁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0.02%;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 36.51%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70,882.58       1,045,267.5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532,348.81         604,266.20
          资产净额              538,533.77         441,001.32
          营业收入               82,315.19         191,369.89
          净利润                 6,586.65          21,176.90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不存在失信情况,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运作
规范、风险可控。
  三、担保收费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
  主债权金额:与乙方和各金融机构的债权金额相一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间:与乙方和各金融机构的债权期限相一致(具体以签署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
的担保合同为准);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等。
  担保费用:担保费率不超过 1%(具体担保费率将根据市场费率水
平、行业风险、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因素动态调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延续担保,系结合红淖铁路项目与公司深度产业链联动的客
观实际作出的合理商业安排。红淖铁路作为临哈骨干通道的重要组成、
疆煤外运北翼核心通道,可有效打通疆煤外运运力瓶颈,对保障、拓
宽公司煤炭产品运输及销售半径具备重要支撑作用。本次担保仅针对
红淖铁路公司 2022 年股权转让交割前已形成的存量银团借款合同所
对应的担保在原有基础上延续担保,不另新增担保义务。本项延续担
保的安排既有利于维持红淖铁路项目融资稳定、保障项目持续运营,
亦能够稳固双方上下游协同链条,对公司产业链平稳运行、业务拓展
具备积极的实际作用。本次担保配套安排了足额反担保、收取担保费
等风险防控措施,相关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资金运转及主营业
务开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可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担保余额 1,056,059.31 万元人民币(上
述数据为未审数,具体以经审计数据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43.60%。不存在
逾期担保的情形。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基于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 2026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72,964,101.12 元;
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7,900,909,231.44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
    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落
实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公司三年
(2025—2027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该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90%”的要求。本次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是公司
分步落实该规划、逐步实现三年累计回报目标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充
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也是公司落实证监会“鼓
励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引导形成中期分红习惯,稳定投资者
分红预期”政策号召的具体实践。
行业特性,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水平与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建立对投
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实现与所
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的目的,公司拟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6,392,002,964 股为基数,本次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 元(含税),即派发现金红利 0.21
元/股(含税)    ,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1,342,320,622.44 元(含税) ,
占 2026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8.41%。本次利润
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
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
  本次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能源行业特点、
现阶段经营与现金流状况、未来资本开支及债务安排、盈利水平与股
东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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