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6-120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公司拟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3.04 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公告编号:2026-115)、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116)。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在股份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 2026 年 10 月 31 日,公
司尚未实施回购。
二、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
股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