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变更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
签字律师的承诺函
一、基本情况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于2025年12
月5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申请,并于2025年12月12日收到《关于
受理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
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255号)。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本
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次变更前,本所原指派签字律师张恒、侯大林为本
次交易提供法律服务并签署相关文件,现拟变更为侯大林、陈加妮。
二、变更事由
本次交易的原签字律师张恒因个人工作变动已从本所离职,不再继续担任
本次交易的签字律师。
三、变更后签字人员基本情况
侯大林律师,现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
业改制、重组、境内发行上市及再融资工作。
陈加妮律师,现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
业改制、重组、境内发行上市及再融资工作。
四、律师事务所及相关签字律师具体承诺
张恒、侯大林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
一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张恒、侯大林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张恒、侯大林已履行尽职调查
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本所承诺对张恒、侯大林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
侯大林、陈加妮同意承担签字律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张恒、
侯大林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所对侯大林、陈加妮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侯大林、陈加妮已履行尽职
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张恒、侯大林的结论性意见一致。本所承诺
对侯大林、陈加妮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上市公
司本次交易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申请构成障碍。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变更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签字
律师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周琳凯 侯大林
经办律师:
陈加妮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变更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律师签字人员的承诺函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于2025年12
月5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申请,并于2025年12月12日获受理。张恒
律师作为原签字律师因个人原因从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离职。本次变更前,签
字律师张恒律师、侯大林律师,现拟变更为侯大林律师、陈加妮律师。本人承
诺如下: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
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关于变更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律师签字人员的承诺函》
之签署页)
承诺人:
张 恒
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变更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律师签字人员的承诺函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于2025年12
月5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申请,并于2025年12月12日获受理。张恒
律师作为原签字律师因个人原因从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离职。本次变更前,签
字律师张恒律师、侯大林律师,现拟变更为侯大林律师、陈加妮律师。本人承
诺如下: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
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关于变更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律师签字人员的承诺函》
之签署页)
承诺人:
侯大林
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变更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律师签字人员的承诺函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于2025年12月
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申请,并于2025年12月12日获受理。原签字律
师张恒律师因个人原因从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离职。本次变更前,签字律师张恒
律师、侯大林律师,现拟变更为侯大林律师、陈加妮律师。本人承诺如下:
本人同意承担签字律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张恒律师、侯大林律师签署的相关文件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
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关于变更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律师签字人员的承诺函》
之签署页)
承诺人:
侯大林
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变更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律师签字人员的承诺函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于2025年12月
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申请,并于2025年12月12日获受理。原签字律
师张恒律师因个人原因从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离职。本次变更前,签字律师张恒
律师、侯大林律师,现拟变更为侯大林律师、陈加妮律师。本人承诺如下:
本人同意承担签字律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张恒律师、侯大林律师签署的相关文件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
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关于变更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律师签字人员的承诺函》
之签署页)
承诺人:
陈加妮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