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
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郭晋龙先生、谭侃先生、夏乾
海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郭晋龙先生、谭侃
先生、夏乾海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
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与规则,郭晋龙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谭
侃先生和夏乾海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其本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
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郭晋龙先生、谭侃先生、夏乾海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委员签字:
朱闻博 曾繁军 李志平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