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持续深入加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省
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事业部、下属公司及全体
员工。下属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结合经营实际另行制定合规管理
办法。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
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要求。
合规管理是指公司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
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
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
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不合规行为
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第四条 合规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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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覆盖、坚持权责明晰、坚持协同高效、坚持客观独立。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推动合规要求在公司得到严格遵循和落实,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
管理水平。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制度。公司党建工作机构在公司党
委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推动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有
效贯彻落实。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主要
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批准公司的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二)决定首席合规官的任免;
(三)决定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能;
(四)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七条 公司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主要
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决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批准合
规管理具体制度规定、合规年度报告和工作计划等;
(二)批准合规管理计划,采取措施确保合规制度得到有效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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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确合规管理流程,确保合规要求融入业务领域;
(四)明确合规牵头部门及其组织结构,为其履行职责配备充
分和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并确保合规牵头部门的独立性;
(五)及时向董事会或其下设委员会报告重大违规事件。
第八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与合规管理第一
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合规经营管理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
践者的职责,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设立合规委员会,合规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兼任,
承担合规管理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合规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
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
推动合规管理与法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管理等相关
管理体系协同运作。
第十条 公司设立首席合规官,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如有),
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领导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开展合规相关工作。
(二)对企业重大决策事项提出合规审查意见。
(三)向董事会和经理层汇报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四)牵头应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
(五)指导下属公司合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业务及职能部门承担本部门的合规管理主体
责任,负责本部门、本业务领域的合规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合
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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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公司章程及
制度,并监督本部门员工严格执行,防止违规风险;
(二)负责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公司章程,
持续提出本部门及本业务范围贯彻落实措施,制定、修改本业务范
围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合规性;
(三)负责按照部门职责组织对本部门及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
合规情况的检查。负责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合规风险进行有效识
别、评估和监测,对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合规风险或违规行为及时采
取应对措施,主动编制风险清单和应对预案;
(四)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合规管理活动,负责组织本部门
业务范围内的合规咨询、教育和培训;
(五)定期梳理本部门重点岗位合规风险,将合规要求纳入岗
位职责。
(六)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部门兼职合规员的合规管理工
作, 支持本部门合规管理员有效履行合规管理职责;鼓励部门员
工对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合规风险或违规行为立即报告。
(七)配合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在本部门、本业务领域的有效性
评价。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合规管理员制度。合规管理员分为专职合
规管理员和兼职合规管理员,由业务骨干担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接受合规管理牵头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主动对接合规
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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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的指导下,配合本部门组织开展部
门合规风险识别,梳理更新部门合规义务清单、配合修订合规内控
手册;
(三)负责收集外部监管机构对本部门及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
检查信息,收集本部门所开展的检查的相关信息;
(四)配合开展合规内控管理自评价及问题闭环整改。
第十三条 公司法律合规部门为合规管理牵头部门,负责组织、
协调和监督公司合规管理工作,为其他部门提供合规支持,主要履
行以下职责:
(一)牵头起草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
告等。
(二)指导、督促业务及职能部门开展部门合规管理相关工作。
(三)负责规章制度、合同、重大决策合规审查。
(四)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和应对处置。
(五)受理职责范围内的违规举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组织
或者参与对违规行为的调查。
(六)组织或参与合规检查与考核。
(七)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推动合规管理体系持续
优化和改进。
(八)组织业务及职能部门开展合规培训,提供合规咨询,为
其他部门提供合规管理支持。
(九)组织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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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指导下属公司合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每位员工对本岗位合规经营负有直接责任,履
行以下职责:
(一)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
公司章程及制度;
(二)及时报告所发现的合规风险和违规行为,并采取相应
措施;
(三)自觉接受合规监督、教育和培训。
第十五条 公司纪检、审计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
内对合规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按照规定
开展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下属公司及事业部对本机构合规经营负有直接责
任。下属公司应明确一名合规管理专责人员,负责与上级单位对接
并牵头下属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
第三章 制度建设和合规管理重点
第十七条 公司持续健全、完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结合公司
运营实际,持续更新合规管理基本制度、重点领域合规指引及操作
手册等。编制合规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流程管控清单,明确
岗位合规职责,强化流程节点管控,提高合规风险应对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 公司加强对以下重点领域的合规管理:
(一)公司治理。保证党委、董事会、经理层、职代会依法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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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履职,全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密切关注省国资委监
管规范更新,及时调整公司内部权责清单及议事规则,实现党的领
导与公司治理有效融合。
(二)合同管理。重视合同全过程管理,严抓合同立项环节,
审慎选择交易对象并对其进行合规审查;完善合同谈判与起草工作
的多部门协作;严格执行合同审核流程协同管理;重视合同履行关
键节点把控,关注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情况监控,及时妥善处理合
同纠纷。禁止签署违法违规的合同,禁止签署可能导致公司权益受
损的合同。
(三)招标采购管理。建立健全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严格履行
决策程序,突出反欺诈、反商业贿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合
规要求。遵循真实贸易原则,不得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或空转“走
单”等虚假贸易业务。
(四)产权管理。严格执行产权监管政策规定,规范产权登记、
资产评估、资产交易等事项操作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投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省国资委投资
监管制度执行,建立健全投资前风险评估、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
投资过程管理和投后评价管理,实现投资的全流程管控,防止违规
投资行为发生,强化违规投资责任追究。
(六)融资担保。严格执行国资委融资担保管理规范,严格限
制担保对象、控制超股比融资担保;强化债务管理、加强资产负债
约束、规范发债、资金拆借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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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程建设。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系,强化对合作方
遴选,强化对工程项目概算、质量、进度、安全和资金环节过程管
控,规范履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八)资金管理。依法合规筹集和使用资金,提升资金管理水
平,提高资金使用效能,保障资金有效流动,降低资金管控风险,
维护资金安全、提高资本回报。
(九)资本运作。严格遵循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规范,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规范公司国有股权变动,提升信息披露质
量,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十)安全环保。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
规,完善企业生产规范和安全环保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
并整改违规问题。
(十一)劳动用工。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劳动合
同管理制度,依法规范招聘及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
事项,切实保障企业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二)财务税收。健全完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财
务事项操作和审批流程,严守财经纪律,强化依法纳税意识,严格
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十三)知识产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及时申请注册知
识产权成果,规范实施许可和转让,加强商业秘密和商标保护,规
范使用他人知识产权防止侵权。
(十四)礼品和商务接待。禁止超规格、超标准或者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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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或者送出礼品或者接受宴请接待,维护正常商
业关系,不得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十五)涉外业务。应着重完善对跨境贸易、跨境工程建设、
跨境投融资、中介佣金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制度建设及监督,切实
防范跨境合规风险。
(十六)捐赠与赞助。严格落实审批程序,防止因不当捐赠与
赞助导致违反公平竞争,造成社会负面评价和不良效果。
( 十 七 )数 据 合 规 。加强数据内部管理,确保数据来源合
法合规,遵守数据内外部共享传输利用规则,确保数据收集、处理、
保存、使用、传输等依法合规。
(十八)信息安全。使用安全可靠的网络关键设备和产品设置
与所处行业和规模相匹配的网络安全保障措施,保护自身权益不受
侵害。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及披露制度,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商
业秘密和内幕信息不当泄露,保护业务伙伴和客户信息。
(十九)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合规风险评估情况,将合规要求和合规风
险管控机制嵌入制度流程,并逐步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执行的刚性
约束。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变化情况,以及合规风险
识别评估结果,及时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提升制度质量水平,
并对自身及所属企业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公司针对所涉及的涉外业务重要领域,根据所在国
家(地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合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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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指引,切实防范合规风险。重点加强对以下涉外业务领域的合规
管理:
(一)跨境贸易。开展跨境货物和服务贸易,应当全面掌握跨
境监管,特别是海关、外汇、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质量安全、知
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具体要求,确保经营活动全流程、全方位合规。
将跨境贸易合规嵌入企业制度和流程,加强对采购、销售、供应、
服务等各个业务环节的贸易监管和合规管理。
(二)跨境工程建设。开展境外工程建设,应当全面掌握境外
投标管理、合同管理、项目履约、劳工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环境
保护、连带风险管理、债务管理、捐赠与赞助、反腐败、反贿赂等
方面的具体要求,确保工程项目全流程、全方位合规。
(三)跨境投融资。开展境外投融资,应当全面掌握项目所在
国家(地区)关于市场准入与行业监管、国家安全审查、出口管制
与经济制裁、外汇监管、反垄断、反洗钱、反腐败等方面的具体要
求,确保经营活动全流程、全方位合规。
(四)跨境数据保护。开展跨境数据传输,应当确保数据出境
满足相关监管要求,通过必要的安全评估,履行网络安全报告义务
等。
(五)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
第二十一条 公司加强对以下重点环节的合规管理:
(一)制度管理环节。按照制度规划、起草、执行、检查、评
价和优化的科学工作方法,形成闭环的管理机制,强化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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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方案等重要文件的合规审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
要求。
(二)经营决策环节。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细化
各层级决策事项和权限,加强对决策事项的合规论证把关,保障决
策依法合规。
(三)生产运营环节。严格执行合规制度,加强重点流程监督
检查,确保生产运营照章办事、按章操作。
(四)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
第二十二条 公司加强对以下重点人员的合规管理:
(一)管理人员。增强管理人员合规意识,认真履行合规管理
职责,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强化考核与监督问责。
(二)重要风险岗位人员。根据合规风险评估情况界定重要风
险岗位,有针对性地加大培训力度,确保重要风险岗位人员熟悉并
严格遵守业务所涉及的合规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违规行为追责。
(三)境外人员。将合规培训作为境外人员上岗、任职的必备
条件,确保其遵守我国和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
合规要求。
(四)新入职人员。加强员工招聘过程合规审查,开展新入职
人员合规专题培训,强化源头管控。
(五)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人员。
第四章 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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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制定全员普遍遵
守的合规行为规范,针对重点领域制定专项合规管理制度。建立滚
动更新的制度库,通过研究和解读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准则
的最新颁布、变动情况,促使公司适时掌握最新的合规要求,及时
将外部有关合规要求转化为内部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及事业部应识别、监测本
身或业务范围内可能产生的合规风险,并建立相关制度及工作流程。
对各业务范围、各经营管理环节识别、监测出的合规风险,及时采
取各项纠正措施,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善措施,防范相同或类似合
规风险的再次发生。
第二十五条 合规审查系公司规章制度制定、重大事项决策、
重要合同签订、重大项目运营等经营管理行为的必经程序,未经合
规审查不得实施。其中重大决策事项应单独出具书面合规审查意见
书,且应由首席合规官签字。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及下属单位应健全合规风险应对机制,发生
合规风险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在知道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进行双线
报告,通过信息化系统同时向公司所在管理层报告,并由合规管理
牵头部门逐级向公司上级合规管理牵头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违规行为处罚机制和合规免责
机制,明晰违规责任范围细化惩处标准。畅通举报渠道,针对反映
的问题和线索,及时开展调查,严肃追究违规人员责任。对于符合
尽职合规免责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免于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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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对造成资产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移交责任追
究部门;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等相关部门或机构。
公司应严格保密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事项,妥善保存举报档案
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十九条 公司加强合规考核评价,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
合规管理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和所属公司负责人的年度综合考核体
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考核、选拔任用、选优评先等工作的重
要依据。对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中做出重要成绩、对合规管理体系
提出有效改进建议、有效防范重大合规风险或挽回重大损失等作出
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对落实合规管理工作不力,
忽视重大合规风险或违规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责问责。
第三十条 公司建立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价机制,定期或不定期
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和监督检查,针对重点业务合规管理
情况适时开展专项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重大或反复出现的
合规风险及违规问题,要深入查找根源、彻底整改,推动合规管理
体系持续优化和改进,确保合规管理的有效性。
第三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聘请中介服务机构协助开展合
规管理体系建设、运行、评价、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第五章 合规文化与培训
第三十二条 公司将合规管理纳入党委法治专题学习,推动公
司领导人员强化合规意识,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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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公司将合规理念纳入企业价值观体系,建立常态
化合规培训机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充分利用线上线下途径加强
合规宣传教育。
第三十四条 公司建立常态化合规培训机制,将合规管理职
责、要求等内容作为主要管理人员、重要风险岗位人员、境外人员
和新入职人员培训必修内容,促进员工主动防范、应对合规风险。
第三十五条 公司充分利用线上线下途径加强合规宣传教育,
通过发布合规手册、组织签订合规承诺、开展违规案例警示教育等
方式,强化全员守法诚信、合规经营意识,引导全体员工自觉践行
合规理念,遵守合规要求,对自身行为合规性负责。
第六章 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六条 公司加强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结合实际适时将
合规管理职责、合规制度、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合规审查、合规报
告、违规举报与追责、合规考核、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典型
案例、合规培训、违规行为记录等纳入信息系统。
第三十七条 公司定期梳理业务流程,识别合规风险点,致力
于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合规要求和防控措施嵌入流程,为企业重大经
营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十八条 公司致力于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关键节点合规
审查,规范合规审查流程,强化过程管控,保障合规要求得以落实,
确保合规审查工作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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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公司逐步推进合规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投资、
采购等其他信息系统,以及省国资委监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
现数据共用共享。
第四十条 公司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加
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实时动态监测,实现合规风险即时预警、
快速处置。
第四十一条 公司适时建立信息系统合规评价机制,探索在制
度规则、职责权限、管理流程、单据格式等方面进行系统合规内控
评价。
第七章 合规牵头部门与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四十二条 合规牵头部门负责合规事务及合规风险管理工
作。合规牵头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之间在合规事务管理方面应建立
密切合作和相互支持的机制。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公司
风险识别、评估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涉及合规方面的风险信息,
经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向合规管理部门通报;合规牵头部门
也应将发现的风险事项及时告知风险管理部门,并在必要的情况下
与其共同制定补救措施。
第四十三条 合规牵头部门与审计部门之间应建立明确的合
作机制。合规牵头部门的工作应为审计部门的检查提供方向或建议,
并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与评价。内部审计部门审计中发现的合规风
险信息,经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向合规管理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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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或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合规
管理,并进行日常和定期的合规性检查,开展合规风险的识别、计
量、评估和监测工作。各部门应主动向合规牵头部门提供合规风险
信息,提示合规风险点,按规定向合规牵头部门报送合规报告。
合规牵头部门负责合规的教育、指导、衡量、监督甚至警告,
而对业务过程本身是否合规不承担直接责任,应避免由于建立合规
牵头部门所引发的合规责任的转移。合规牵头部门应为各部门和员
工提供合规咨询和帮助,通过提供建设性意见等方式,帮助各部门
或业务范围管理好合规风险,并为业务与产品创新提供合规支持。
第四十五条 公司合规风险报告分为不定期报告、适时报告和
定期报告三类:
(一)不定期报告。下属公司及事业部专兼职合规员按照公司
职能管理部门的要求向职能管理部门不定期报告;
(二)适时报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事业部专兼职合规员
对重大违规事件适时向公司合规牵头部门报告,合规牵头部门适时
向高级管理层报告;
(三)定期报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事业部专兼职合规员
按照规定定期向公司合规牵头部门提交合规报告,合规牵头部门按
照规定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提交合规报告。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四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应落实合规责任,承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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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义务,自觉遵守合规职责。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对在履职过程
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规问题,或发现违规问题
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开展
责任追究。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合规管理规定,且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其
他严重不良影响的,公司及下属公司按照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等
相关管理办法,对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给予责令
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扣减薪酬、停职降职等处理。
对违反合规管理规定,但未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
影响的,公司及下属公司视情节轻重、影响程度不同,在必要时对
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扣减薪酬等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是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制定的
与合规相关的其他政策或规范性文件不得与之相抵触。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合规牵头部门拟定并
解释,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合规管理制
度》(新筑股份〔2024〕47 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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