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2026-061
债券代码:242520.SH 债券简称:GC 甬能 Y1
债券代码:243774.SH 债券简称:25 甬能 Y2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 10 月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 额度内 反担保
宁波朗辰新能源有
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公司”)签
订担保协议,为宁波朗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辰新能源”)提供合计
被担 担保 被担 年度预 年度预计 债权人名称 本月担 本次担保 本次担
保方 方持 保方 计担保 最高担保 保金额 余额 保余额
股比 2026 总额 余额 (万 (万元) 占公司
例(%) 年9月 (万元) (万元) 元) 最近一
资产 期经审
负债 计归母
率(%) 所有者
权益的
比例(%)
朗辰
宁波银行股
新能 100 62.03 80,000 70,000 5,030 1,000 0.18
份有限公司
源
合计 80,000 70,000 / 5,030 1,000 0.18
注:为提高授信额度,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朗辰新能源原最高额保证合
同已作废,此次为重新签订合同,未清偿的债务由本合同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朗辰新能源的担保余额为 24,111.62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4.37%,担保金额及担保余
额均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1 日、2026 年 5
月 13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宁波能源
关于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
(2026-022)和《宁波能源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
告》(2026-03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宁波朗辰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有其 100%股份。
法定代表人 蒋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3MA7G6QTH1M
成立时间 2022-01-24
注册地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龙峰村
注册资本 322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
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
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非常
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
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
经营范围
统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
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项目 /2026 年 1-9 月(未
/2025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82,672.99 78,285.2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51,280.38 49,476.40
资产净额 31,392.61 28,808.79
营业收入 7,516.51 8,841.67
净利润 571.34 -382.1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 担保 担保合 担
债权
担 协议 同金额 保
人名 担保范围 保证期间
保 签署 (万 方
称
人 日期 元) 式
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 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
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
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 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
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 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
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 两年。
连 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
朗 宁波
带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 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
辰 银行
新 股份 5,030
能 有限
保 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源 公司
证 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 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
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 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 5、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
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 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
连带保证责任。 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 之日起两年。
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
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
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
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
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朗辰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并表范围。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
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
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
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
司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
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经营实际
需求和整体发展需要,被担保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943,301.90 万
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69,761.90 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306,760.00 万元(均为反
担保),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
比例为 171.07%、103.33%和 55.63%。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