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3 证券简称:观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2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交易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及声明与
承诺,在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本
次交易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
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想科技”或“上市公司”)拟以
现金方式收购锦州辽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0%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
等相关规定,观想科技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观想科技就本次
交易申请股票停牌之日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5 年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包括:
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关知情人员;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
和承诺函等文件,前述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法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浙商证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在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自查期间累计买入股份 自查期间累计卖出股份 截至 2026 年 9 月 21 日结
名称
数量(股) 数量(股) 余股数(股)
浙商证券 9,700 9,800 0
针对上述浙商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浙商证券出具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的自查报告和说明》,说明如下:
“(1)自查期间,本公司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也不存在向
其他第三方泄露关于此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的情形;
(2)自查期间内,浙商证券存在买卖观想科技股票行为,浙商证券买卖观
想科技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 ETF、LOF、组合投资、
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
做市交易。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
自营业务账户和做市交易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
(3)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与重大遗漏。如有不实,本公司自查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川观想发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观想发展”)为上市公
司第二大股东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强的一致行动人,观想发展在
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自查期间累计买入股 自查期间累计卖出股份 截至 2026 年 9 月 21 日结余
名称
份数量(股) 数量(股) 股数(股)
观想发展 15,400 4,000,000 11,641,560
经核查,上述观想发展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过程如下:2025 年 7 月 17 日,
观想发展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转让观
想科技无限售流通股 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2025 年 8 月 21 日完成
过户登记。2025 年 10 月 31 日,观想发展通过二级市场买入观想科技股票 15,400
股。上述买入行为距离卖出行为不足 6 个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构成短线交易。上市公司知悉上述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
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买
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说明》。2025 年 12 月 10 日,观想科技因上述短线交易
行为收到四川证监局《关于对四川观想发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警示
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观想发展出具了《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的自查报告》,说明如下:
“本单位/公司上述买卖观想科技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公开信息以及对二级
市场交易情况及观想科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自身投资
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观想科技股票的情形。
本单位/公司承诺,自本报告签署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单
位/公司不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观想科技股票,
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若上述买卖观想科技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公司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观想科技。
本单位/公司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单位/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自然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 2026 年 9 月
自查期间累计买 自查期间累计卖
姓名 身份 21 日结余股数
入股份数量(股) 出股份数量(股)
(股)
标的公司原董事(于
李政熙 2026 年 9 月从目标公 300 300 0
司离任)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李政熙出具了《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交易的自查报告》,说明如下:
“(1)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知悉本次交易事项。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7
日公告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复牌。自查期间内,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发
生于 2026 年 1 月 9 日至 1 月 14 日,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
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
存在关联关系。
(2)自查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也
不存在向家庭成员及其他第三人泄露关于此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的情形,或者利用
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观想科技股票等行为。
(3)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与重大遗漏。如有不实,本自查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情形外,前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的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交易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及声明与
承诺,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本
次交易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
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
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在自查期间,本次交易其他相关主体不存在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认为:在浙商证券、观想发展、
李政熙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切
实履行的前提下,该等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观想科技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
行为,其买卖股票的行为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形外,纳
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况。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在浙商证券、观想
发展、李政熙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
得到切实履行的前提下,该等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观想科技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
幕交易行为,其买卖股票的行为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形
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