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8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 10,0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0 元/股,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9 月
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
关规定,在股份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
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
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暨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558,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698%,最高成交价为
人民币 9.3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8.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984,092 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本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558,8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698%。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
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
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