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比
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依股份”或“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比依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2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6 年 5 月 6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的
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即 2026 年 11
月 6 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 187,939,551 股增
加至 215,306,249 股。
变更为 214,595,078 股,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配股、
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
日,公司总股本为 214,595,078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发行涉及的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13 名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
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
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
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
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7,366,698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11 月 6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序 持有限售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号 股数量 流通数量 股数量
本比例
持有限售股
序 持有限售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号 股数量 流通数量 股数量
本比例
嘉兴嘉致富臻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鲁花道生(北京)企业管理发
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共同成长基金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
投资基金
合计 27,366,698 12.753% 27,366,698 -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7,366,698 -27,366,698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87,228,380 +27,366,698 214,595,078
股份合计 214,595,078 - 214,595,078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
限售股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等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青
何 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