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调整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的
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确定 2026 年 10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8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价格为 10.52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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