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环材: 关于第四期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31 00: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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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834      证券简称:星辉环材        公告编号:2026-050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过 12,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56 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
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12,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2,142,857 股,
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1.11%;按回购金额下限 6,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 1,071,429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5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无减
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持续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稳定健康发展以及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6 年 9 月 28 日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收盘
价跌幅累计超过 2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条件。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时点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要求。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6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
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
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
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
     用途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的比例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出售
注: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
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
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
购期限将予以顺延,顺延后不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后
                回购前
股份性质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股份
无限售条件
股份
股份总数      193,712,353      100.00%    192,640,924      100.00%     191,569,496   100.00%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出售完毕,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
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按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
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上。以上数据测算未考虑回购期间公司
股本变化等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实际实施情况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准。
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
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405,489.98 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76,390.95 万元、流动资产 242,719.33 万元。本次回购资金
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
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96%、4.34%、4.94%。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营
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例为 1.11%。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
营能力。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合伙份额的南京星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方式出售其所持公司
股份 1,200,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62%。上述减持系公司上市前设立的员
工持股平台根据既定减持规划出售持有的股份,以向平台内员工分配收益的行为,
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
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无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
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
述用途,未实施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
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
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
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
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如需)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7)办理与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通过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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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依法注销,存在债权人
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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