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凯撒文化
股票代码:0024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郑合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英文名称:CHENG,HOP MING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 9 号建业中心 9 楼***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十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
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
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
减少其在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决策机关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凯撒文化、公司、上市公司 指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凯撒集团 指 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郑合明
郑合明先生与陈玉琴女士于 2026 年 10 月 29 日签订了《股权
《股权转让协议》 指
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 指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准则 15 号》 指
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除特别说明,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郑合明,男,中国香港籍,身份证号:G3109**(*)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 9 号建业中心 9 楼***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并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郑合明先生与陈玉琴女士为夫妻关系,本次权益变动系从长远规划考虑,将公司实际控
制权在家族内部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将由郑合明和陈玉琴夫妇调整为陈玉琴女士。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
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
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郑合明、陈玉琴夫妇分别持有凯撒集团 50.00%和 50.00%股权,并通过
凯撒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14.59%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凯撒集团的股权。郑合明
先生仅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0.01%股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2026 年 10 月 29 日,郑合明先生与陈玉琴女士签订了《股
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郑合明先生将目前其持有凯撒集团 50.00%的股权以港币 1 元
的价格转让给陈玉琴女士(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转让完成后,郑合明先生不再持有
凯撒集团的股权,陈玉琴持有凯撒集团 100.00%的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系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的股权结构调整行
为,不涉及凯撒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
股股东仍为凯撒集团,实际控制人由郑合明和陈玉琴夫妇调整为陈玉琴女士,公司控股股东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没有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郑合明
(乙方)受让方:陈玉琴
凯撒集团总股份的 50%)转让给乙方,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其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凯撒集团股权。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日,该等股权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此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凯撒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不存在被限制权利的
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交易所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
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
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郑合明(签字):
附表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
上市公司名称
公司 所在地 区珠津 1 街 3 号凯撒工业城
股票简称 凯撒文化 股票代码 0024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郑合明 信息披露义务 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 9 号建业
称 CHENG,HOP MING 人通讯地址 中心 9 楼***室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减少 √
量变化 人 无 □
持股数、比例不变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 √ 公司实际控制 否 √
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间接持股数量: 139,576,197 股 持股比例: 14.59%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直接持股数量: 100,000 股 持股比例: 0.01%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合明先生与陈玉琴女士分别持有凯撒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集团 50.00%和 50.00%股权,夫妻二人通过凯撒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14.59%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权。同时,郑合明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0.01%股权。
变动后数量: 100,000 股 变动后比例: 0.01%
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间接协议转让。2026 年 10 月 29 日,郑合明先生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陈玉琴女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郑合明先生将目前其持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有凯撒集团 50.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陈玉琴女士,本次转让完成后,郑合明先
及变动比例
生不再持有凯撒集团的股权。郑合明先生仅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0.01%股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此页无正文,为郑合明关于《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合明
签 字: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