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
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作为江
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龙蟠科技部分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 220,000.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217,553.11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2 年 5 月 18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
结项名称
目
结项时间 2026 年 10 月 30 日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 129,000.00 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 101,109.38 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30,140.49 万元
原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金 规模化生产项目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约 8,582.69 万
额 元
新项目,山东锂源 LP-15 项目,21,557.80 万元
注: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最终以资金转出当日项
目专户余额为准。上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
金,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障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始
终秉持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
过加强对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同时对部分设备购置计划
进行优化,用更高效、低成本的替代方案完成了建设目标,从而进一步降低了项
目总体建设成本和费用。此外,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针对阶段性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规划与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
益和存款利息收入,从而形成了本次募集资金的节余。原募投项目尚有部分合同
尾款和质保金等因支付周期相对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在满足付款条件
时,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继续支付。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原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综合考虑当前市场、行业环境的变化及公司自
身经营发展战略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审慎研究和讨论,公
司拟将原募投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中的 21,557.80 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
累计投资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用于实施“山东锂源 LP-15 项目”。相关募集资
金将以无息借款方式,由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予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山东锂源”)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用于支付原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
五、新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项目的具体内容
实施主体 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 山东省鄄城县化工产业园
项目内容 建设年产 15 万吨电池级磷酸铁的生产线
项目总投资金额 94,161.05 万元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2028 年 1 月
(二)资金来源
筹资金。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新募投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11.26%。本项目建成后,可进一
步提升公司原材料自供比例,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扩大经营
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具体经济效益将在项目投产后逐步体现。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是根据项目
建设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新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升经济效益,有利于促进
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七、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
对原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进行结项,
原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原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
保金及实施“山东锂源 LP-15 项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变更相关
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
储账户并签署存储监管协议、签署其他相关文件以及办理有关手续。董事会认为
本次变更是在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和未来发展战略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人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
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公司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和业务规划需要,有
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保荐人
对龙蟠科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无
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百川 史记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