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18 证券简称: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8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6 年 10 月 30 日为首次授
予日,以 21.8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3.6 万股。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和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计划涉及
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
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14 人,包括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
的标准确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33.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333.3334 万股的 3.19%,其中首次授予 193.60 万股限
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333.3334 万股的 2.64%,
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2.88%;预留 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333.3334 万股的 0.55%,约占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7.12%。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1.81 元/股。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六)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
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七)本激励计划的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7-2029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
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满足各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两个业绩考核目
标之一即可。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指标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2027 年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首次授予 1、以 2026 年营业收入作为基数,2028 年营
第二个归属期 2028 年
的限制性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股票 2、2028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800 万元。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2029 年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元。
注 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以
扣除股权激励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公司剔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包括贸易业务产
生的收入)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在 2027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不含披露日)授出,则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7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含披露日)授出,
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指标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2028 年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万元。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预留授予的限
第二个归属期 2029 年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制性股票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2030 年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公司管理层、HR 中心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
合表现进行考核评价,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的
个人综合表现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A、B+、B 和 C/D,其中 C/D 档包括 C、
D 两种考核结果,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按照下
表确定:
业绩指标 归属比例
A 100%
个人考核年度考核结果 B+ 95%
B 90%
C/D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
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
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
见。
(二)2026 年 9 月 23 日至 2026 年 10 月 8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
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6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披露
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北京
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
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决定本次授予具体情况如
下:
(一)首次授予日:2026 年 10 月 30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93.6 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1.81 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114 人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数量(万股)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比例
董事会秘
责人
核心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其他人员(109 人)
预留部分 40.00 17.12% 0.55%
合计 233.6 100.00% 3.1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
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按照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案例解
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参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量。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并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 193.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
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属日的期限);
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
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
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包含预留部
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的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
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
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
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激励计
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
低经营管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
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如下核
查意见: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员、核心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无公
司独立董事,也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
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10 月 30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 1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3.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1.81 元/股。
九、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会的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予以审
议;本次调整的内容、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
量和授予价格、本次授予的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合法、有效。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等事项。
十、备查文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调整暨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