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聘任公司一名副总经理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于 2026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会议,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陆斌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
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能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
录;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
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出聘任陆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事项,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聘任生效日起至 2027 年 9 月 23
日);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上意见。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