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于 2026
年 09 月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任职资料等相关
材料,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庞欣元先生、万创奇先生、周军先生、马亚军先生、李迎刚先生的教育背景、
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于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料等相关材
料,并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进行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
事赵荣祥先生、张志铭先生、袁天荣女士、李晋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
作经历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其中袁天荣女士为会计
专业人士,具备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任职资格、学历背景、从业经验等。
截至目前,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上
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其中:赵荣祥先生、张志铭先生、袁天荣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李
晋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
最近一期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合格证书。
综上,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
名庞欣元先生、万创奇先生、周军先生、马亚军先生、李迎刚先生、赵荣祥先生、
张志铭先生、袁天荣女士、李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
司九届二十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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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