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6-036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在
杭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目前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14 人。本次会议亲自
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共 14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陈海强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浙商银行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的《浙商银行
二、通过《浙商银行 2026 年第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表决结果:1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公司官网披露的《浙商银行 2026 年第三季度第三支柱信
息披露报告》。
三、通过《关于本行对浙江省创新投资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侯兴钏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
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
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
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
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侯兴钏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通过《关于本行对浙江恒逸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郑新刚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
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
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
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
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郑新刚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通过《关于本行对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应宇翔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
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
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
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
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应宇翔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通过《关于本行对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1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
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
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
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
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七、通过《关于本行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侯兴钏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
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
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
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
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侯兴钏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八、通过《关于本行对吉利美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通过《关于本行对中兴通讯集团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通过《关于〈浙商银行数据治理常态化推进落实工作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数据治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