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6-111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及被司法标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的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太华投资”)持有公司的 340 万股股票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本次被司法
拍卖的股份占太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 8.96%,占公司总股本的
制权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存在流拍风险,最终拍卖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
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如完成股权变更过户,司法拍卖竞买人在受让后六个
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公司于今日收到股东太华投资转达的由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
甘 0102 执恢 3930 号《拍卖通知书》及(2026)甘 0102 执恢 3930 号《执行裁定书》,并
通过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获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6 年 11 月 29 日 10 时
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sf.taobao.com/0931)
公开拍卖太华投资持有公司的 340 万股股票。同日,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系统获悉,太华投资持有公司的 400 万股股份被司法标记,具体事项如下:
临时公告
一、股东股份拍卖及司法标记基本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以下哪种情形:
□股份质押 □股份冻结 股份拍卖 股份标记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及司法标记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是否为
股股东或 本次拍卖 占其所 占公司
限售股
股东名称 第一大股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拍卖时间 拍卖人 原因
及限售
东及其一 (股) 比例 比例
类型
致行动人
甘肃省
兰州太华投 兰州市
资控股有限 否 3,400,000 32.19% 0.70% 否 城关区
公司 人民法
(延时的除
院
外)
合计 —— 3,400,000 32.19% 0.70% —— —— —— ——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计算分母为太华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即 10,563,700 股。
本次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sf.taobao.com/0931)公示的相关信
息。
是否为控
本次标 是否为
股股东或 占其所 占公司 司法标
记股份 限售股
股东名称 第一大股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到期日 记执行 原因
数量 及限售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人
(股) 类型
致行动人
甘肃省
兰州太华 2026 年 2029 年 兰州市
投资控股 否 37.87% 0.82% 否 10 月 28 10 月 27 城关区
有限公司 日 日 人民法
院
合计 —— 37.87% 0.82% —— —— —— —— ——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计算分母为太华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即 10,563,700 股。
临时公告
本次被司法标记股份涉及的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 161,047,032.71 元;执行人实际
需要冻结的本证券的数量为 4,000,000 股,被司法标记股份质押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标记及拍卖情况如
下:
累计被冻结/
持股数量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拍卖数量
(股) 数量(股) 持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股)
兰州亚太矿业
集团有限公司
兰州太华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
合计 37,951,595 7.83% 7,003,795 25,710,600 86.20% 6.75%
注:(1)上表中累计冻结/拍卖数量不包含本次将被拍卖的 340 万股股份及被轮候冻结的股份;
(2)太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亚太矿业持有公司的 37,951,595 股股票的表决权已全部委托给广州万顺
技术有限公司行使。
截至公告披露日,太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除本次所持公司 340 万股股票将被司法拍
卖外,不存在其他股份被拍卖的情形。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存在流拍风险,最终拍卖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
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如完成股权变更过户,司法拍卖竞买人在受让后六个
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临时公告
规及时督促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及(2026)甘 0102 执恢 3930 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