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ST 易购 公告编号:2026-091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
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924 万股至 5,848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0.6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
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醒投资者注意相关主体可能存在减持风险。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价值认可,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71 元/股(含),
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 5,000 万元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本次具体回购资
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临时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6-090《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未来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
《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致行动人在股东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说明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发布了 2026-040 号《部分董事、高管及核心业务骨干增持股
份计划的公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计划于增持计划的实施期
限内(2026 年 5 月 27 日至 2026 年 8 月 26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经
公司自查,任峻、柳赛、侯恩龙、陆耀、郝嘉、徐海澜、徐仲、姚凯、周斌、黄巍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未有出售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部
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已按照增持计划完成了股份增持,详见《部分董事、
高管及核心业务骨干增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68 号)。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发布了 2026-085 号《部分董事、高管及核心业务骨干增持
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计划于增持计划的实施
临时公告
期限内(2026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5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经公司自查,10 月 29 日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柳赛、郝嘉、徐海澜、徐仲已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未有出售公司股份的情形。截至 10 月 29 日本次增持股
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成,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减持计划已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届满,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披露的 2026-046 号《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实
施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
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均未公告减持计划
安排,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主体可能存在减持风险。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
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和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回购实施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前款规定的公告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已回购股份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
已支付的总金额。
(4)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
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临时公告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
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二、风险提示
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未能到位,则存在无法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