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瑞丰高材 股票代码:300243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高材”、“公司”或“发
行人”)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为满足公
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
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1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用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用于工程塑料高端改性材料项目和补
充流动资金项目。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简称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含义相同。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塑料制品具有优良的物理、化学性能,同时具有原料广泛、易于加工成型、
价廉物美的优点,广泛应用于电子、电器、农业、医药、化工及日常生活等领域。
塑料的广泛应用离不开塑料助剂的使用,塑料助剂作为一种功能性助剂,有助于
降低成本、提质增效,提升塑料制品的附加值。工程塑料助剂是工程塑料加工过
程中使用的重要助剂,相较于 PVC 助剂,工程塑料助剂的技术门槛和产品附加
值均较高,下游主要客户为改性塑料企业,终端应用领域为汽车、电子、电器、
通信、航空、机械、建筑等。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高端家电、智能穿戴等产业持续升级,
下游终端产品更新迭代加快,对塑料材料的外观质感、抗冲击强度、耐候稳定性
等性能要求持续提升,普通低性能助剂已经难以满足塑料材料的升级需求,国内
高端助剂的需求持续扩大、标准要求不断提升。当前,国内高端塑料助剂产能有
限,进口依赖仍较为严重,使得国产高端塑料助剂行业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机
遇期,为公司进一步创新发展提供了市场空间。
根据《中国塑料工业年鉴》统计,我国塑料助剂需求的年均增速高达 8%-10%。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用于工程塑料高端改
性材料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 6 万吨的工程塑料助剂 MABS 胶粉生产能力,
具体产品包括 PC/ABS 增韧改性剂、ABS 高胶粉、ASA 胶粉、透明 ABS 增韧改
性剂、有机硅-丙烯酸酯类抗冲改性剂、CSR 增韧改性剂和 PMMA 增韧改性剂,
该等产品的市场供需情况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 市场供需情况
PC/ABS 合金兼具 PC 的耐热、抗冲性能与 ABS 的加工流动性,是
汽车内饰件、电子电器外壳、家电及工业部件的重要工程塑料。
据统计,2025 年全球 PC/ABS 市场规模约 48.58 亿美元,预计 2031
年达到 62.75 亿美元,2025-2031 年复合增长率 4.4%。从应用结构
看,汽车约占四成以上、电子电器约占三成、家电约占一成多,亚
PC/ABS 增韧改性剂 太地区贡献全球需求一半以上;全球供给由科思创(Covestro)、
SABIC、帝人(Teijin)、Trinseo、三菱、乐天、奇美、LG 化学等
主导,科思创、SABIC、帝人三家合计份额约 36%。
国内 PC/ABS 产品主要集中于中通用级;面向高性能阻燃、耐低温、
高流动及薄壁化要求的合金牌号,以及配套的专用增韧改性剂,国
内配套能力不足,高端需求主要通过进口商品满足。
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 ABS 生产国。据统计,2025 年国内 ABS 产
能约 1,100.00 万吨/年、产量约 600-700 万吨,表观消费量约 650 万
吨。
ABS 行业呈显著结构性分化:通用牌号产能集中、竞争激烈、开工
率分化,而高端耐候、耐热、高流动、光学等牌号仍需进口(2025
ABS 高胶粉 年国内进口 ABS 约 84.05 万吨,其中大部分为国内尚无法替代的高
端品种)。
高性能 ABS 高胶粉(高丁二烯含量接枝基体)是高端 ABS 接枝共
聚的关键上游原料,其品质与供应稳定性直接决定高端牌号的抗冲
性能与外观表现;目前国内高性能高胶粉配套仍显不足,是高端
ABS 树脂量产与进口替代的关键环节。
产品名称 市场供需情况
ASA 树脂是以丙烯酸酯橡胶替代 ABS 中的丁二烯橡胶,耐候、耐
紫外线老化性能突出,主要用于汽车外饰件(保险杠、后视镜、充
电桩壳体)、电子电器外壳、户外建材型材及光伏建筑一体化边框
等长期户外场景。
近年国内 ASA 产能处于起步建设阶段,利华益集团 10 万吨/年 ASA
特种工程树脂装置于 2025 年推进建设,以填补国内相关空白;国
ASA 胶粉
内参与企业包括锦湖日丽、创美科技、青岛未来化学、上海矶野及
利华益等。
整体看,通用级 ASA 已逐步实现国产,而面向汽车外饰与高端户
外长期耐候要求的专用 ASA 牌号及配套耐候胶粉,仍主要由外资
厂商供应;国产替代目前集中于中通用级,高端耐候配套能力有待
提升。
透明 ABS(MABS)在 ABS 骨架中引入甲基丙烯酸甲酯(MMA),
将橡胶相与基体折射率调到接近一致,兼顾抗冲性、刚性与透明性,
广泛用于消费电子透明外壳、家电尘杯、搅拌杯、化妆品包装、医
疗器件及汽车透明件等领域。
据统计,我国透明 ABS 年需求量已超过 25 万吨,主要依赖进口,
是全球透明 ABS 最大的进口国之一;全球供给高度集中于 LG 化学、
透明 ABS 增韧改性剂
奇美实业、东丽、乐天化学等少数厂商,前三大制造商合计份额约
国产透明 ABS 近年才实现本体法工艺突破与工业化量产,目前国
内配套的高透明、低雾度、耐低温专用透明增韧剂(透明 MBS/核
壳丙烯酸酯类)仍以进口产品为主,是透明 ABS 产业向光学级、
高端化升级的主要配套短板。
有机硅-丙烯酸酯(硅丙)核壳抗冲改性剂是以有机硅弹性体为核、
丙烯酸酯为壳,兼顾耐候性、低温韧性与加工性能,主要用于高端
改性塑料、工程塑料及户外耐候体系。
据统计,2025 年全球冲击改性剂市场规模约 42.0 亿美元,预计 2034
年达到 68.6 亿美元,CAGR5.6%;其中亚太地区占 44%、年增 6.5%,
有机硅-丙烯酸酯类抗 丙烯酸类产品占 28%、年增 6.0%,工程塑料应用年增 6.8%,统计
冲改性剂 口径包含硅丙核壳粒子。另据中国化工报报道,2025 年全球丙烯酸
类抗冲改性剂市场约 9.7 亿美元,预计 2035 年约 13.17 亿美元;中
国 ACR 产能约 43 万吨,占全球 50.5%。
总体看,国内通用型丙烯酸酯抗冲改性剂产能较大,而高端硅丙核
壳、有机硅增韧相产品国产供给有限,高端需求主要通过进口商品
满足。
产品名称 市场供需情况
CSR(Core-Shell Rubber,核壳橡胶)是由弹性体核与含相容/反应
性官能团的壳层构成,可在较少提高黏度、较少降低玻璃化温度的
前提下,改善脆性树脂体系的断裂韧性、抗冲性、抗疲劳性与粘接
性,广泛用于 PC/ABS、聚酰胺、环氧胶粘剂与复合材料等体系的
增韧改性。
据统计,2025 年全球 CSR 市场规模约 0.93 亿美元,预计 2032 年达
CSR 增韧改性剂
到 2.00 亿美元,2026-2032 年复合增长率约 13.0%;2025 年全球销
量约 7,530 吨,均价约 12,685 美元/吨,行业毛利率 30%—35%。
全球高端市场由日本钟渊(Kaneka)、美国陶氏(DOW)等海外厂
商主导,国内仅少数企业进入通用型核壳增韧产品;面向透明体系、
低温抗冲与高韧性工程塑料的专用 CSR 牌号,国内供给基本处于空
白,高端需求主要通过进口商品满足。
PMMA(亚克力/有机玻璃)透光率约 92%,广泛用于光学显示、汽
车内饰与车灯、高端建材、广告展示及照明等领域。
据统计,2025 年国内 PMMA 产量约 46.4 万吨、表观消费量约 54.4
万吨;全年进口约 14.6 万吨、出口约 6.6 万吨,进口产品以高端光
学级为主;另据公开业绩报道,2024 年国内 PMMA 进口约 16.27
PMMA 增韧改性剂 万吨,其中光学级占比超过 60%。国内 PMMA 产能主要集中于通
用板材与普通挤出、注塑牌号,光学级、医用级及高抗冲牌号供给
不足。
配套的高透明、低雾度、耐黄变 PMMA 专用增韧改性剂(透明核
壳丙烯酸酯/ MBS 类)国内高端产能有限,高端需求主要通过进口
商品满足,是抗冲 PMMA 制品国产化的关键配套环节。
临更高要求
近年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公司坚持聚焦核心主营业务,在持续夯
实 PVC 助剂业务的同时,扎实扩充产品品类,提升工程塑料助剂生产水平,并
通过多元创新布局提升长期核心竞争力。
在 PVC 助剂领域,公司是国内 ACR 加工助剂和抗冲改性剂和 MBS 抗冲改
性剂头部企业,PVC 助剂综合产能达 20 万吨/年,规模优势显著、行业地位稳固。
近年来,公司不断丰富 PVC 助剂产品序列,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同时持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多渠道开拓国内外新客户,为产品销量增长提供坚
实保障,不断巩固核心竞争壁垒。
在新产品业务领域,公司有序推进聚酯材料 PETG 技术改造项目、吨级黑磷
中试项目的建设与运行,同步开展合成生物材料右旋糖酐、电池粘结剂等产品的
市场开发工作;近期,公司收购安徽觅拓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进一步丰富新材
料业务布局。
核心主营业务的持续深耕与新材料产品业务的多元布局,对公司的资金实力
和流动性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为
主营业务升级与创新业务培育提供资金支持。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争力
随着下游消费电子、汽车机械、高端家电、智能穿戴等高端应用领域产品更
新迭代加快,高端改性塑料助剂的市场需求不断增长,公司亟需提升工程塑料助
剂产能、提高高端产品供应能力,以尽快迎合市场需求、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经过持续的研究开发,在原 PVC 助剂业务基础上,通过对核壳结构高
分子材料的深厚技术积淀,已将业务拓展到工程塑料助剂领域,重点布局高端牌
号产品,现已逐步实现对日韩美欧厂商同类牌号产品的批量替代。
当前,公司工程塑料助剂的年产能为 1 万吨,批量生产销售的产品主要包括
PC/ABS 增韧改性剂、ABS 高胶粉、ASA 胶粉。同时,通过持续研发创新,公
司已经完成透明 ABS 增韧改性剂、有机硅-丙烯酸类抗冲改性剂、PMMA 增韧改
性剂的大试并开始出货,并已经完成 CSR 增韧改性剂的中试且通过中试装置小
批量销售。
公司工程塑料助剂领域相关产品工艺技术已较为成熟,具备了大规模产业化
基础,但当前产能有限,难以充分满足高端塑料助剂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用于工程塑料高端
改性材料项目”,能够有效提升公司工程塑料助剂产能,并提高多种高端产品的
供应能力,有助于增强公司在工程塑料助剂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以及在新产品业务领域的多元布局,公司对流动
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
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资产规
模、业务开展情况等相匹配,能够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有
效增强公司发展过程中的流动性水平,提高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
争力。
二、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及其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1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主要用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用于工程塑料
高端改性材料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由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规模较大,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进行债
务融资可能为公司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因此公司选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以解决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股权融资能够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
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符合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未来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式投产后,随着项目效益逐步释放,
预计有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并有利于降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从而为全体股东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
三、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投资
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
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发
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
及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
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
选择范围具备适当性。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投资
者。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
象的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
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综上,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
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按照相关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
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相关文件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发行方案
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
施。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公司本次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式可行。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
行全部股份具有同等权利且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三条相关规定。
(2)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本次发行的证券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1 元/股)。本次发行不
存在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不存在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股票的情况,
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将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证券法》
第十二条的规定。
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
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
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1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用于工程塑料高端
改性材料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因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投资
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
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
关规定
(1)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2)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的重大违法行为;(3)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日已超过 18 个月;(5)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100.00 万元,其中
材料项目的资本性支出,该项目基本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由公
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不涉及本次募集资金;12,000.00 万元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20%,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
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二)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
以及相关文件均在深交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会尚需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及相关议案,且本次发行
相关事项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本次发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公司
的长远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符合全体
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了披
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本次发行方案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全体股东将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按照同股
同权的方式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
同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过董事会审慎研究,董事会认为本次发行方案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
知情权;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将在股东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
公平合理。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
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拟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
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