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
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
露的有益补充。其网址为: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
部分,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
注重诚信,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
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
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公司在互
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
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
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对
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
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的信
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大性、
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
得误导投资者。
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
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
信息相冲突。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公司应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
详细地说明和回复。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信息
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以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
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
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
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
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价格。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
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
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
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
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
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
为。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
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
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
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
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关系管理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
提问回复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
提问,对投资者问题进行研究并组织相关部门起草回复内容,
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并经内部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
第十二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
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股东关系管理部负责收集整理
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股东关系管理
部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
复内容。提问涉及其他部门及子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应当
积极配合。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经公司董事
会秘书审核通过,并报总经理同意后予以发布。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内部审核
通过后,由股东关系管理部在互动易平台上及时进行发布。凡
未经审核通过的信息或回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
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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