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26-33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
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非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杜鑫先生、杜晓涛先生、张凌云女士、黎国栋先生、
李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熊焰先生、梁雨先生、张
海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
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上述董事候选人当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熊焰先生、梁雨先生、张海燕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还
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投票审议。股东会以累积
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
谢。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杜鑫先生简历
杜鑫先生,1978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北京市医疗保
险事务管理中心职员、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现
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杜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现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况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和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杜晓涛先生简历
杜晓涛先生,1976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三九医药中药
投资部上海分公司负责人、韩国 SK 化工株式会社北京公司业务负责人、北京科
园信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上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总经理。
杜晓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公
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参加工作,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第二
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的任职条件。
张凌云女士简历
张凌云女士,1979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北京首钢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建筑分公司审计部长、财务总监,北京首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审计处负责人、副处长、处长,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财务审计总监,现任中
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中层副职。
张凌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公
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现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
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黎国栋先生简历
黎国栋先生,1980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金杜律
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金融部律师助理、LG 电子(中国)有限公司总部法务部法务
主管、中粮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法律部高级法律顾问、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
事务部部长。历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品牌风控
部)部长、法律合规部(品牌风控部)部长,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部长。
黎国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公
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现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
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列先生简历
李列先生,1972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北京市海淀区国
资委办公室主任、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海淀置业集团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李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公司
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参加工作,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第二节
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
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熊焰先生简历
熊焰先生,1956 年 8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国富资本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3 月起任公司独
立董事。
熊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公司
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参加工作,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第二节
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
梁雨先生简历
梁雨先生,1961 年 9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从 2014 年至今,任中国健
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从 2003 年至今,兼任改革传播影视
中心主任。2021 年 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梁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公司
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参加工作,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第二节
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
张海燕女士简历
张海燕女士,1971 年 10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97 年至今任清华大学
经济管理会计系助教、讲师、副教授。2022 年 1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海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公
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参加工作,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第二
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