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30 00:27:5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6-064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
人陈五奎先生,以及李粉莉女士和陈嘉豪先生的通知,三方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以下亦简称“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和陈嘉豪先生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五奎家族成员,其
中陈五奎先生与李粉莉女士为夫妻关系,陈嘉豪先生为其二人之子。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前述三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553,878,8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9.33%。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各方一致行动安排,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2026 年 10 月
致行动关系进行明确约定。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为陈五奎
  乙方为李粉莉
  丙方为陈嘉豪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协议约束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或可支配的公司全部股份(包括通
过其控制主体持有的股份)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各方应确保其控制主体遵守本协议。
  (二)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对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以及根据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各方应当保持一致行动,
统一提案、统一发表意见、统一行使表决权。
  (三)内部决策机制
  各方就向股东会、董事会提案及表决事项应事先协商,协商不成或任一方不参与
协商的,以甲方意见为准,乙方及丙方应按甲方意见决定是否提案、提案内容、发表
意见及表决。
  (四)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本
协议持续有效;未经各方协议一致或法律法规强制要求终止的,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
解除或撤销本协议。
  三、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系各方基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作出的安排,有助
于维护公司运营稳定、提升决策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备查文件
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拓日新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