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 2026 年第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株洲旗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
审计及风险委员会 2026 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经充分讨论,发表
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 2026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本季度报告不存
在重大错报、漏报、披露不充分和重大不确定事项;本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格
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关于 2026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损失的审核意见
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政策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及各项资产报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核算的稳健、
谨慎,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损失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