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8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天健所”)。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截至2025年末,天健所合伙人250名,注册会计师2,36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人。
天健所2025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29.8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01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5.47亿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房地产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
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审计收费总
额7.0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
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
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
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
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天健所作为华仪电
气 2017 年度、2019 已完结(天健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 所需在 5%的
华仪 电 气、 因华仪电气涉嫌财 范围内与华
投资者 东海 证 券、 2024 年 3 月 6 日 务造假,在后续证券 仪电气承担
天健所 虚假陈述诉讼案件 连带责任,天
中被列为共同被告, 健所已按期
要求承担连带赔偿 履行判决)
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所履行能力产
生任何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
日,下同)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20
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
处罚20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9人次、自律监管措施60人次、纪律处分25人次,未
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天健所承做本公司2026年度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长照,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唐荣周,200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苏晓峰,201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起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
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审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
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
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49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428万元,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70万元,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一致认可天健所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天健所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
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
立的履行职责,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