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拓日新能
股票代码:00221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五奎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 A 栋 8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粉莉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 A 栋 8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陈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
一致行动人:陈嘉豪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 A 栋 8 楼
权益变动性质: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 6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公司、拓日新能、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奥欣投资、控股股东 指 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东方和鑫 指 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
新余鑫能 指 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陈五奎、李粉莉、陈琛
一致行动人 指 陈嘉豪
陈琛女士向陈五奎先生转让其名下 28.6%的奥欣投资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权;陈琛女士向李粉莉女士转让其名下 25%的奥欣投资股
权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数项数值之和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五奎,男,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身份证
号码 6104031958********,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通讯地址为深圳市南
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 A 栋 8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粉莉,女,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身份证
号码 6104021961********,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通讯地址为深圳市南
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 A 栋 8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琛,曾用名陈晨,女,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
权,身份证号码 4403011985********,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通讯地址
为深圳市南山区。
一致行动人陈嘉豪,男,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香路香年广场 A 栋 8 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为陈五奎家族成员。其中,陈五奎先生与李粉莉女士系夫
妻关系,陈琛女士为其二人之女,陈嘉豪先生为其二人之子。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各方基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作出的安排,旨在维护上市公司
稳定运营、提升决策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证券市场
整体情况、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等因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相应的程序和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奥欣投资持有上市公司397,590,71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股份总数的28.23%,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陈琛女士通过持有奥欣投资53.60%的股权对应间接持有上
市公司213,108,62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13%;陈五奎先生、李
粉莉女士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持有奥欣投资、东方和鑫和新余鑫能
的股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分别合计对应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为
嘉豪先生通过持有东方和鑫股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为65,577,176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66%。
近期,陈琛女士分别与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向陈五奎先生转让其名下奥欣投资28.6%的股权,并向李粉莉女士转让其名下
奥欣投资25%的股权,并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五奎先生,一致行动人为李粉莉女士
及陈嘉豪先生,陈琛女士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陈五奎先生持有奥
欣投资51.8%的股权;李粉莉女士持有奥欣投资48.2%的股权;陈嘉豪先生通过
东方和鑫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股权控制情况详见如下图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仅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奥欣投资的内部股份调整,奥欣
投资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奥
欣投资。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期,陈琛女士分别与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向陈五奎先生转让其名下奥欣投资28.6%的股权,向李粉莉女士转让其名下奥
欣投资25%的股权。两份协议均自有关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股权转让款以银
行转账方式支付。各方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属的直接变更,而系作为信息披露义务
人之一的陈琛女士转让其名下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奥欣投资的股权。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日,该股权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
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提供而未提供的其
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五奎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粉莉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 琛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陈嘉豪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五奎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粉莉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 琛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
陈嘉豪
年 月 日
附表
基本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限公司 年广场A栋8楼
股票简称 拓日新能 股票代码 0022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陈五奎、李粉莉、陈琛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是□ 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持股数量:陈五奎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2,360,753股;李粉莉通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2,832,260股;陈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213,108,623股;陈嘉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5,577,17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53,878,812股。
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陈五奎、李粉莉、陈琛、陈嘉豪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
为9.40%、10.14%、15.13%、4.6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33%。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变动数量:陈五奎增加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13,710,944股;李粉莉增加其间接持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有的公司股份99,397,679股;陈琛减少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13,108,623股;本次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 权益变动后,陈五奎、李粉莉、陈嘉豪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仍为553,878,812股。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陈五奎增加其间接持有的公司8.07%股份,李粉莉增加其间接持有的公
司7.06%股份,陈琛减少其间接持有的公司15.13%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陈五奎、
李粉莉、陈嘉豪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仍为39.33%。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时间: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方式:实际控制人内部协议转让
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 否□
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是□ 否
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上市公司经营发展
持
等因素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
是□ 否□ 不适用
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 是□ 否□ 不适用
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五奎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粉莉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 琛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
陈嘉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