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3 证券简称:普莱得 公告编号:2026-044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董事会同意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价格以及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 年 1 月 16 日及 2026 年 1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中
联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6 年 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 月 2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三)2026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 年 2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中联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五)2026 年 10 月 23 日、2026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核查意见。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披露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股份后的 96,118,7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人 民 币 5.00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人 民 币
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28,835,62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27,016,873 股,不送
红股。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账户股份数量)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为 0.489496
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账户股份数量)折算的每股转增数量为 0.293698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
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
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
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1)调整方法
①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0-V)/(1+n)=(14.30-0.489496)/(1+0.293698)
=10.68 元/股。
(1)调整方法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
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数量
=Q0×(1+n)=131×(1+0.293698)=169.47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调整为
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已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
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
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
司董事会的授权内,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
预留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
量、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