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修订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9 00: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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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 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
资决策的质量和效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作为
公司研究、制订、规划公司发展战略的专门机构,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发展委员会在董
事会领导下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战
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或由董事长提名,经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
尽快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
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发展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第七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
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纪要。
  第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了解到的公司相
关信息,在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列席会议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
信息的相关人员也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于召开前三日以
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并将会议资料送出。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因故未
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视为不
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三条 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非委员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到会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可以通过现场会议、视频会议及通讯表决等其他
方式召开,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通过方
为有效。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顾问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及其相关会议文件由公司证券事务部门保管。
  第十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委员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五)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
  (六)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委员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
意见;
  (七)与会委员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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