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5 证券简称:西昌电力 公告编号:2026—034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
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等相关规定,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西昌电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6 年 12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变
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
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根据《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等办法,
对输配电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参数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现行存量输配电资
产实际使用状况,原预计残值率与当前输配电资产报废处置后实际回收存有差异
状况,为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资产真实使用与处置回收状况,拟对存量输配电
资产残值率予以变更。
根据国家能源局批准发布的《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
(NB/T 10857-2021),并结合公司及并表范围内近五年投运的木里县固增水电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康坞水电站(原木里河固增水电站,以下简称“康坞水电站”)
于 2026 年 10 月收到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木里河固增水电站竣工安全
鉴定设计自检报告》,对水工构筑物、机电设备实际可服役年限的论证。同时参
考同行业、同流域电站折旧年限、残值率参数。公司现行折旧年限与残值率与上
述标准存在差异,为了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以
谨慎性原则为前提,拟对近五年投运康坞水电站折旧年限及残值率参照同行业和
同流域电站中位数予以变更。康坞水电站折旧年限及残值率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已
经木里县固增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暨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公司至少于每年
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当固定资产使
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时,应当调整使用寿命。
(二)会计变更的时间
自 2026 年 12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综合考虑输配电设备技术发展趋势、业务需求、废旧物资市场等因素,同时
参考同行业资产使用情况,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资产实际使用与处置情况,
公司拟变更存量输配电资产残值率,折旧年限不予变更。具体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类别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投资性房地产 1 3.30 5 3.17
房屋建筑物 1 3.30 5 3.17
输电线路 0 4.00 5 3.80
配电线路 0 6.67 5 6.33
变电设备 0 6.67 5 6.33
发电及供热设备 0 6.67 5 6.33
配电设备 0 6.67 5 6.33
用电设备 0 20.00 5 19.00
检修设备 0 6.67 5 6.33
生产管理用设备 0 20.00 5 19.00
机器设备 0 10.00 5 9.50
运输设备 0 16.67 5 15.83
其他设备-电子通讯设备 0 20.00 5 19.00
固定资产装修 0 20.00 5 19.00
公司并表范围内,近五年已投运水电站资产(水工建筑物、发电主机、辅助
机电设备等),参照行业规范与同行业、同流域电站规范修建条件相似的电站的
实际情况,拟变更公司并表范围内近 5 年内投运的电站资产折旧年限与残值率。
具体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类别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年) (%) (%) (年) (%) (%)
变电设备 15 0 6.67 22 3 4.41
发电设备 15 0 6.67 20 3 4.85
输电线路 25 0 4.00 25 3 3.88
生产管理设备 5 0 20.00 7 3 13.86
运输设备 6 0 16.67 6 3 16.17
房屋
其中:生产性用房 30 1 3.30 40 3 2.43
非生产用房屋 30 1 3.30 45 3 2.16
建筑物
其中:水电站大坝 30 0 3.33 55 3 1.76
构筑物 30 0 3.33 50 3 1.94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增加约 285.54 万元。最终影响以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信息为准。
本次变更不影响公司以往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专
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沪主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
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
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政策规定、相关法律法规、
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
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该议案。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