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汉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5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结合自身发展战略以及经营计划,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同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同川科技”)本次计划采用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优化股权结构,获取经营所需资金。根据本次交易安排,为支持
同川科技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市甜的电器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甜的电器”)拟对外转让持有的同川科技 3.5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甜的电器持有同川科技 8.49%股
权。甜的电器本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转让方 转让注册资本 受让方 转让金额 受让注册资本 出让股权比例
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深创投”
)
社保基金湾区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
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55.5555 162.7516 1.88%
甜的电器 308.6668
(以下简称“社保科创”
)
青岛市红土湛卢二期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 1,166.6667 84.1818 0.97%
称“红土湛卢”
)
合计 308.6668 4,277.7778 308.6668 3.56%
本次交易,除上述甜的电器转让持有的同川科技部分股权外,同川科技股东
沈晓龙对外转让持有的同川科技 1.7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54.3334 万元),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138.8889 万元(含税);同时,同川科技增加注册资本
科技注册资本由 8,658.7043 万元增加至 9,038.7252 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及同
川科技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同川科技的股权比例将由 34.71%降至
(二)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本次
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社保科创
九科技创业园 5 号楼 209M
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
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持股 1.9608%
万元、净利润 15,952.25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
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深创投
个人的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
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许可经营项目:无。
万元、净利润 45,827.34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
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红土湛卢
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33.3333%,惠州红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6.6667%
元、净利润-391.16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
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同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5653720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晓龙
注册资本:8,658.7043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 年 5 月 3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高新科技园和景工业区 A 栋厂
房 101(前海合作区)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机床数控设备、机械化自动化控制设备、五金制
品、电子产品、传动系统、机器人系统、精密减速器研发、销售及技术咨询;国
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机床数控设备、机械化自动
化控制设备、五金制品、电子产品、传动系统、机器人系统、精密减速器的生产。
(二)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同川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前 本次交易完成后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沈晓龙 2644.5829 30.54% 2490.2495 27.55%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77.5500 15.91% 1377.5500 15.24%
江门市甜的电器有限公司 1076.1054 12.43% 767.4386 8.49%
同川共创技术(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57.6500 8.75% 757.6500 8.38%
江门市汉宇电器有限公司 206.6350 2.39% 206.6350 2.29%
广东汉宇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344.3900 3.98% 344.3900 3.81%
江苏高投毅达中小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18.9474 4.84% 418.9474 4.64%
青岛索道智园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2.2001 3.49% 302.2001 3.34%
广东毅达汇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8.6634 2.87% 248.6634 2.75%
江门市高质量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2.6205 1.53% 132.6205 1.47%
心创元禾(珠海横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0.5171 1.28% 110.5171 1.22%
上海融和新能绿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5.7756 1.91% 165.7756 1.83%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1.0342 2.55% 221.0342 2.45%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7.3680 3.90% 337.3680 3.73%
陕西法士特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14.6647 3.63% 314.6647 3.48%
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 145.5144 1.61%
社保基金湾区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383.6287 4.24%
青岛市红土湛卢二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198.4286 2.20%
杭州锡创聚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115.4494 1.28%
合计 8,658.7043 100.00% 9038.7252 100.00%
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权结构以最终出资及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4,250.34 32,215.07
负债总额 8,497.98 13,885.2
净资产 15,752.36 18,329.87
应收款项总额 6,646.39 7,429.41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9,722.49 5,672.06
营业利润 110.63 -320.47
净利润 166.58 -322.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1,690.44 -1,622.42
注:2025 年度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 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经查询,同川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
同川科技及原股东一致同意:甜的电器向社保科创转让 162.7516 万元注册
资本(占同川科技全部注册资本 1.88%)的股权、向深创投转让 61.7334 万元注
册资本(占同川科技全部注册资本 0.71%)的股权、向红土湛卢转让 84.1818 万
元注册资本(占同川科技全部注册资本 0.97%)的股权。
各转让方应自行承担上述股权转让产生的税费;该等税费依法由受让方作为
扣缴义务人的,受让方有权在缴税后将剩余款项支付给相关转让方。
(二)增资
各方确认并同意,本轮投资方合计向同川科技增资 6,583.3333 万元,认购同
川科技新增注册资本 380.0209 万元,其余 6,203.312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各方同意,对于同时参与本次增资及本次股权转让的本轮投资方而言,本次
投资的以上两步互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任意一步因任何原因未完成或被终止
的,则前述本轮投资方有权解除另一步骤而无论另一步骤是否已交割。
(三)付款方式
本轮投资方应在各自收到关于本次投资前提条件全部满足的证明文件并由
其各自予以确认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该第十五(15)个工作日为该本轮
投资方的“最晚付款日”)向同川科技及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该本轮投资方
的全部投资价款,前述约定的证明文件包括:
(1)同川科技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本次投资及公司签署交易文件、且原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和优先
认购权等任何涉及本次投资的优先权利的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
(2)转
让方内部有权机构批准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文件;(3)约定的《付款通知书》;
(4)经各方签署的本次投资的交易文件;(5)约定的书面确认函;(6)其他本
轮投资方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
(四)违约责任
如果转让方及共同承诺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或任何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
或其在本协议或任何交易文件项下的任何陈述、声明或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具
有误导性的,则其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转让方及共同
承诺方应当在机构投资人提出纠正要求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以机构投资
人认可的方式进行纠正并消除不利影响。如果在该二十(20)个工作日届满时转
让方及共同承诺方仍未对违约行为以机构投资人认可的方式进行纠正并消除不
利影响,则转让方及共同承诺方应向机构投资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机构投资
人投资价款的 10%;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机构投资人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
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用以及因公司损失导致的机构投资人的直接或间接
损失)的,转让方及共同承诺方还应全额赔偿机构投资人的全部经济损失。本条
款与其他条款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可以同时主张。
(五)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任何本轮投资方未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交割并
不影响本协议在完成该等交割的本轮投资方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效力。
五、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综合考虑同川科技所处行业特点、当前发展阶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潜
力等因素,遵循公开、平等、自愿原则,交易各方经友好协商确定同川科技本次
股权转让对应的投前估值为人民币 12 亿元,相应甜的电器本次转让的 3.56%股
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4,277.7778 万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亦不涉及公司股权
转让或管理层人员变动等情况。股权转让所得款项主要用于公司业务发展。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基于整体战略规划考虑,有利于同川科技引入战略投资者,
增强资本实力,优化同川科技股权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同川科技仍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本次交易预计将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对方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但仍存在交易对方未能按照协
议约定按时履行付款义务的风险。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