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6-067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
;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在
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
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
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3.75 元/股(含),
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确定;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第三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之
日起,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不排除有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
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
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的风险;
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授出部分股份注销的风险;
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 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3.75 元/股。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
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10/2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6/10/28~2027/10/27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10/28,由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3,000万元~5,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63.75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470,588股~784,313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
例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393052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凝聚力,促进公司稳定、健
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且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
况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部分公司 A 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
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
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
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
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
进行回购。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具体如下:
回购用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途 (股) 的比例(%) (万元)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
用于股权
激励
内
注:公司总股本以公司最近一次公告的总股本 218,578,633 股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 784,313 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0%,符合《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 63.75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
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 A
股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上限计
(按回购下限计算)
股份类别 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
股份总数 193,776,433 100.00 193,776,433 100.00 193,776,433 100.00
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
后续实施情况为准。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本次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4,418,295,106.25 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050,253,386.32 元,流动资产为 3,221,663,811.41
元。假设按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 5,00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 2026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13%、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
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本
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
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凝聚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
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
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
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 A 股股份的行为,公司董事自愿增持 H 股股份的相关事项已
经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
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回复公司问询,在回购期间不排除有增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人员有相
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
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 年内未能按照上
述用途实施,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
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偿
债能力。所回购的股份若不能全部或者部分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予以注销,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
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购方案;
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董事会重新表决的
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
的风险。
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
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
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
购方案或终止实施。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 B886393052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