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审核意见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查后,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516 号),公司 2025 年度实现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15,647,993.63 元,定比基数
增长率约为-34%,不低于同行业对标公司均值,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本次拟解锁的 35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个人绩
效考评结果均为“良好”以上,本次拟解锁的 35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为 100%。本次解除限售的 35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为 35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计 285.80 万股
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