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6-061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事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核实了列入本激励计划名单的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
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期间未
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于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4)。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
司总股本 193,874,417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520,000 股后的股本
数 193,354,41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中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
属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
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方法进行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由于公司进行差异化分红,每股的派息金额须根据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
本摊薄计算。
每股派息金额=(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0.40 元/股。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P=23.70-0.40=23.30 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P=25.71-0.40=25.31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
具体内容符合《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