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马
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马可波罗”)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马可波罗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日常经营过程涉及境外业务,且在海外建设有生产基地,存在外币收付
需求。随着近年来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汇率和利率波动加剧,公司的
外汇风险敞口管理需求也进一步增加。为积极开展外汇风险管理,公司及子公司
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均对应正常合理的进出口业务背景,交易
以规避风险、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相关交易基于公司外币
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开展,能够提升公司积极应对汇率波动风
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人民币1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
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
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期限
内任一时点的最高合约价值(含上述交易产生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
超过上述额度。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
审批权限、签署相关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及额度内负责具
体的交易事宜。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
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
交易对手方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
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具体包括
远期、掉期、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
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
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业务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
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
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业务风险
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
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
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
的可能性。
性风险。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
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适当选择净额交割外汇衍生品,可
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规避流动性风险。
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
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
值业务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及子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
机构,履约风险低。
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
简单外汇衍生品,且该类外汇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
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
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
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
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信息隔离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
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
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
相应的会计核算、列报和披露。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
制汇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有效的风险
管理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关注衍生品交易相关业务开展的风险,注意衍生品交易的有效
性。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肖 雁 万 鹏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