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透过核心价值之建立,
在公司成长、多角化、模块化、全球扩充和员工背景多元化之际,
让组织得以凝聚,进而弹性调整策略与相应做法,与时俱进。内部
控制机制之建置,则系确保相关管理功能确实发挥,并将相互关?
之系统化作业、制?化?程,形成一个整体,阐明公司对子公司、
子公司之间及子公司对公司之权利和义务,界定权责人员之职责
范围,并集结全体力量,达成公司经营之目标、致力于永续价值的
创造。
第二条 依循公司之管理方式,内部控制制度可分为四个阶层,分别说明如
下:
第一层:阐述公司之核心价值、概念性中心思想及重要守则。
第二层:阐述内部控制制度之设计原则、基本内容、适用范围及运
维方式,作为内控机制实施之基础;依据公司组织架构,说明各功
能单位、事业单位之职责,并分别辨识单位内 Global 层级及 site 层
级角色。
第三层:阐述作业层级控制现况。
第四层:公司守则、其他作业规范、国际标准、行业规范等其他日
常作业依循之重要规范,如:员工工作规则、道德暨营业守则、企
业永续政策、ISO 国际标准、负责任商业联盟行为准则等。
第二章 核心价值与精神
第三条 第一层文件系为所有内部控制制度之根本精神,作为日常作业之
基本原则。公司所有公司应落实遵守,秉持商业营运之道德操守,
合乎环境保护、工作环境安全之要求,使员工受到尊重并维护其权
利,从而建立高水平之商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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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亦重视利害关系人的回馈,针对不同利害关系人设有不同的
沟通管道,包括与股东/投资人、客户、员工及眷属、供货商、关
系企业、政府单位及当地小区等,进行双向的意见交流以了解并响
应利害关系人之意见,并将利害关系人的期待逐步转化为公司的
愿景目标,从而拟定具体行动方案以提升及改善愿景目标。
第四条 愿景/使命/我们的承诺
(一)愿景
成为全球电子设计制造服务最靠谱的厂商,提供模块化与多元
化的解决方案
(二)使命
运用创新的技术为客户增添价值
(三)我们的承诺
为员工提供富挑战又有成就感的工作环境;
为利害关系者创造优渥的报酬;
为优质永续的居住空间做出贡献
第五条 公司支持下列核心标准,并落实于公司内相关规范,具体的价值罗
列如下:
(一)创新
“创新”在科技产业中,是重要的关键要素。透过产品、技术
和制造及知识产权(IP)等各方面之创新,并广泛应用至日常
的行政流程、员工餐厅、工作环境等。
(二)诚信正直
诚信不仅是企业的责任,也是个人的责任。要以诚实、允正和
合法的方式选择供货商和业务伙伴,避免个人利益与职责发生
冲突。在报告或揭露信息时,必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是适时且
准确的。
(三)使命必达
回馈式沟通(Closed-loop Communications)是公司落实使命必
达的工具,透过跟进(Follow Up)、确认(Check In)、结项
(Close)三大步骤,应用于营运活动中。当所有信息能被清楚、
无误地传达,对所有利害关系人的承诺才能使命必达。
(四)有效到位
有 效 到 位 讲 求 的 是 在 有 效 果 ( Effect ) 的 前 提 下 追 求 效 率
(Efficiency)。效果跟效率两者的差异在于,效果是这些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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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多少是质量没问题的,效率是在多少时间内有多少产出;
效果是这些解决方案是否有将问题解决,效率则是遇到问题在
多少时间内提出解决方案。
(五)当责
当责(Accountability)是指对目标、承诺与结果负责。每位员
工主动承担责任和结果、100%履行承诺、并持续跟踪发展。
(六)快速
Speed 在字义上有多面诠释的角度,我们讲的是快速,今天这
个世界只有速度快的可以打败速度慢的。从报价、设计验证、
交货时间、换线、行政事务流程等各项速度指针都要持续改善,
以永续经营。
(七)以客为尊
用服务业的精神来从事制造业,不论面对外部或内部,都要站
在客户的角度来达成甚至超出对方的期望,即便不在原来约定
的范围内。
(八)专业精神
专业精神的展现来自于一致性的行为表现、持续精进的决心,
以及对卓越质量的坚持。专业精神不只是完成任务,而是以一
致性、成熟度,以及持续追求卓越的态度,去实现每一次承诺。
(九)多元融合
公司员工来自不同文化背景、拥有独特经验与观点。我们尊重
并平等对待每一个人,拥抱多元,并致力营造平等与归属感的
工作环境。
所有公司应充分了解公司愿景、使命及价值观,并遵守最高要求之专
业标准,提升公司在国际的领导地位。
第三章 内部控制制度编制说明
第六条 内部控制系本集团为确保管理功能之确实发挥所采取的一种过程。
由于各种管理办法、作业程序、规章、手册等,分属于集团中各部
门及子公司间,需藉由内部控制制度加以贯穿,形成一个整体,以
界定各部门或子公司之职责范围,并结合群体之力量,以达成本集
团经营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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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
内部控制制度系经由本集团经理人所设计,董事会通过,并由董事
会、经理人及其他员工执行之管理过程,其目的在于促进集团之健
全经营与永续经营,并合理确保下列目标之达成:
上述营运之效果及效率目标,包括获利、绩效及保障资产安全等目
标;报导具可靠性、及时性、透明性及符合相关规范之目标,包括
集团及各子公司内部与外部财务报导及非财务报导。其中外部财
务报导之目标,包括确保对外之财务报表系依照一般公认会计原
则编制,交易经适当核准等目标。
第八条 内部控制制度之组成要素
本集团之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下列组成要素:
(一)控制环境
系集团设计及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之基础。控制环境包括集团之诚
信与道德价值、董事会及监察人治理监督责任、组织结构、权责分
派、人力资源政策、绩效衡量及奖惩等。集团应订定相关内部行为
准则,以利所有人遵循。
(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之先决条件为确立各项目标,并与集团内不同层级单位
相链接,同时需考量集团目标之适合性。管理阶层应考量外部环境
与商业模式改变之影响,以及可能发生之舞弊情事。其评估结果,
可协助集团及时设计、修正及执行必要之控制作业。
(三)控制活动
系指集团及各子公司依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适当政策与程序之
行动,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控制活动之执行应包括集团
及各子公司所有层级、业务流程内之各个阶段、所有科技环境及永
续经营活动等范围;同时,应定期检视控制作业之执行,及对集团
及各子公司之监督与管理。
(四)信息及沟通
系指集团及各子公司搜集、产生及使用来自内部与外部之攸关、具
质量之信息,以支持内部控制其他组成要素之持续运作,并确保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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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在集团中、子公司内部及集团与外部之间皆能进行有效沟通。内
部控制制度需具备产生规划、执行、监督等所需信息及提供信息需
求者适时取得信息之机制。
(五)监督
系指集团及各子公司进行持续性评估、个别评估或两者并行,以确
定内部控制制度之各组成要素是否已经存在及持续运作。持续性
评估系指不同层级营运过程中之例行评估;个别评估系由内部稽
核人员、监察人或董事会等其他人员,考量风险评估结果、持续性
评估的有效性以及其他管理考量,所执行之评估。对于所发现之内
部控制制度缺失,应向适当层级之管理阶层、董事会及监察人等其
他人员沟通,并及时改善。
第九条 内部控制制度之范畴
本集团内部控制涵盖所有营运活动,遵循所属产业法令,并依所属
产业特性以营运循环类型区分,订定对下列企业层级及作业层级
各循环之控制作业。
第十条 内部控制制度之依据
本集团内部控制制度系采用 COSO 内部控制基本架构暨考量实际
营业活动建立,集团各子公司应遵循并依照所在当地有关法令规
定制订及修订之。
第十一条 本集团之内部控制制度可分为企业层级及作业层级。
(一)企业层级
企业层级之内部控制制度系以下列内控组成要素为基础,规划并
订定之:
(二)作业层级
作业层级发展成下列九项营运循环、财务报导循环及信息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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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除上述之各循环类型之控制作业外,考量集团营运需求尚应包括
对下列作业之控制:
相关票据领用之管理、预算之管理、负债承诺及或有事项之管理、
财务及非财务信息之管理及个人资料保护之管理则依循各项作业
层级内部控制活动执行管理。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之原则
本集团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包括企业层级及作业层级,相关之设计
系依据下列原则进行:
(一)本集团内部控制制度之设计始于公司目标与价值观,并确保
企业层级及作业层级之控制活动,能有效响应风险并实现永续经
营目标。
(二)本集团主要系针对内部控制制度之组成要素,设计企业层级
之内部控制制度,并由董事长、总经理及其分别所指派之适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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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经理人(或由经理人指派适当人员)定期评估及追踪相关政策,
以作为本集团企业层级之控制设计基础。
(三)本集团依据日常营运活动并结合永续议题,定义应管理之作
业,并将主要作业整合为作业流程,以作为本集团作业层级之控制
设计基础。
(四)自行评估之范围系涵盖本集团内部控制制度之设计及执行,
本集团内部控制制度之自行评估作业包括企业层级及作业层级,
企业层级系着重于经理人对集团整体产业特性及风险是否适当掌
握,作业层级则着重于集团及各子公司之政策执行是否落实。
(五)本集团内部控制制度之设计均要求书面化,书面化范围必需
充足,书面化内容要能充分说明相关控制之运作情形;因业务之成
长或经济环境之变迁,书面化之范围可能有所不足或无法充分说
明相关控制之运作情形发生,因此,本集团将依需求适时检讨增修
内部控制制度。
(六)本集团依循三道防线模式,进行风险管理与控制的沟通。高
阶管理阶层应负责设定目标、界定达成目标之策略,以及建置用于
管理目标达成风险的治理架构与流程,并依据三道防线之精神辨
识所属角色,风险管理及承担、风险监督与遵循及进行风险独立确
认。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制度之修订
本集团之内部控制制度,除依据前述原则设计外,并视实际情况予
以检讨修订后,依相关法令规定或管理需求,呈报董事会通过施行
之。
第十五条 内部稽核
本集团实施内部稽核,其目的在于协助董事会及经理人检查及复
核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果及效率,并适时提供改
进建议,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及作为检讨修订
本集团内部控制制度之依据。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之建立、实施、维护及罚则
内部控制为一持续性之作业,经由对各项经营与管理作业之不断
检查,发觉与集团政策、作业程序、既定目标或预期标准偏离之事
实,藉由回馈系统设计反应至适当之管理阶层,并针对问题采取必
要之修正行动,以确保集团之经营系遵循规划之方向进行。并藉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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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制衡达到勾稽之目的,以防止作业弊端之发生。建立、维护及实
施内部控制制度系集团董事会及经理人之责任,惟内部控制非仅
属于某一特定单位或部门,亦非仅限于管理阶层,应由本集团全体
员工不断推动与执行。
若本集团经理人及相关人员违反集团订立之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时,
依其情节轻重程序予以惩处,若涉及法律责任得另行移送司法机
关进行调查办理。
第十七条 内部控制制度之项目审查
本集团得因主管机关要求或相关法令规定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
(如会计师等)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项目审查,其目的系使本集团之
利害关系人,了解本集团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执行是否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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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企业层级控制制度
第十八条 企业层级控制制度之范围
本集团企业层级控制制度主要系以内部控制制度组成要
素为基础,设计相关风险评估机制以达成企业层级之风
险控管,相关范围如下:
(一)控制环境
(二)风险评估
(三)控制活动
(四)信息及沟通
(五)监督
第十九条 控制环境
(一)企业展现对于诚信与道德价值观之承诺:
( 二 )董 事 会 独 立 于 管 理 阶 层 ,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制 定 及
其绩效施以监督:
( 三 )管 理 阶 层 在 董 事 会 监 督 下 ,建 立 企 业 达 成 各 目 标 之
组织结构、呈报体系,及适当权限与责任:
( 四 )企 业 为 配 合 目 标 之 达 成 ,应 延 揽 、培 养 及 留 用 有 能
力之人才:
(五)要求个人对内部控制负责以达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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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风险评估
( 一 )企 业 明 确 界 定 目 标 ,以 辨 识 及 评 估 与 目 标 相 关 之 风
险:
考量营运目标应关注:
考量外部财务报导目标应关注:
考量外部非财务报导目标应关注:
考量內部报导目标应关注:
考 量遵循目 标 应 关 注 :
( 二 )企 业 辨 识 其 达 成 整 体 目 标 之 风 险 ,并 分 析 各 项 风 险 ,
以作为执行风险管理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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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企 业 评 估 达 成 目 标 之 风 险 时 ,应 考 量 可 能 发 生 之 舞
弊:
(四)企业辨识及评估可能对内部控制制度产生重大影
响之各项改变:
第二十一条 控制活动
( 一 )企 业 选 择 及 建 立 控 制 活 动 ,以 降 低 无 法 达 成 目 标 之
风险至可接受水平:
( 二 )企 业 运 用 科 技 选 择 及 建 立 一 般 控 制 作 业 ,以 支 持 目
标之达成:
( 三 )企 业 透 过 所 建 立 之 政 策 及 程 序 ,建 置 其 控 制 作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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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信息及沟通
( 一 )企 业 搜 集 、产 生 及 使 用 攸 关 且 具 质 量 之 信 息 ,以 支
持内部控制制度之持续运作:
( 二 )企 业 内 部 沟 通 之 信 息 需 支 持 内 部 控 制 之 运 作 ,前 揭
信息包括内部控制之目标与责任:
(三)企业与外部人士沟通影响内部控制持续运作之相
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监督
( 一 )企 业 选 择 、建 立 及 执 行 持 续 性 或 个 别 评 估 ,以 确 定
内部控制制度组成要素是否存在及持续运作:
( 二 )企 业 及 时 评 估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缺 失 ,并 与 负 责 改 善 缺
失 之 相 关 单 位 沟 通 ,包 括 向 高 阶 管 理 阶 层 及 董 事 会 报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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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制度建置
本制度为集团内控制度的框架性制度,公司及子公司应
依据本制度建置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必要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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