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亚股份
股票代码:3005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史正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方家埭路 189 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方家埭路 189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间接方式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十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
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签署及履行本报告书
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不违反任何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承诺或
法律规定。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公司、中亚股份、上市公司 指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沛元投资 指 杭州沛元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史正
本次权益变动 2026 年 10 月 26 日,史中伟与史正签署了《股权
指 转让协议》,依据协议约定,史中伟将其持有的沛
元投资 56.00%股权转让给史正。
本报告书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指
书》
《公司章程》 指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格式准则第 15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指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格式准则第 16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指
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数项数值之和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史正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30105197807****1X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方家埭路 189 号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方家埭路 189 号
通讯方式 0571-86522536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的主要任职情况
史正,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史正自 1999 年 2 月起进入杭州中亚机械有
限公司工作,历任采购部职员、销售部职员、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
理。2012 年 1 月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裁,负责公司全面
经营管理。兼任杭州中亚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瑞东机械有限公司董
事兼总经理、杭州千岛湖燕山置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杭州千岛湖燕山酒店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杭州中水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柔印电子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宁波中物光电杀菌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哟嗖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杭州中亚迅通机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麦杰思物联
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富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高迪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安沃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千岛
湖燕山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瑞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杭州瑞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瑞科创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MAGEX SRL 董事长、ZHONGYA INTERNATIONAL SRL 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
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中亚股份及其子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
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持股 5%以上金融机构的情况
港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中亚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信息披
露义务人不存在在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拥有权
益超过 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控股股东基于优化股东结构的需要做出的积极调整,有利于
稳定资本市场的预期,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沛元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史中伟、徐
满花、史正。
二、未来 12 个月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中已披露的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等因素
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
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相应的程序和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沛元投资持有上市公司 156,060,066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股份总数的 38.13%,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史中伟持有
沛元投资 56.00%股权,史正持有沛元投资 5.00%股权。
史中伟将其持有的沛元投资 56.00%股权转让给史正。
本次权益变动后,史正持有沛元投资 61.00%的股权,史中伟不再持有沛元
投资股权。史中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30.73%下降到 9.37%,史正
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7.21%上升到 28.56%。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沛元
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史中伟、徐满花、史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不变。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内部股权结构变更,系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的
股权结构调整行为,不涉及沛元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二、本次权益变动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如下:
出让方:史中伟
受让方:史正
年 10 月 25 日前完成交割。
纳。
义务;受让方依照本协议享受股东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股东的义务。
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沛元投资股权。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日,该等股权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此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沛元投资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156,060,066 股股份也不存在
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后,沛元投资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四节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总额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史中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信息披露义
务人以人民币 280 万元的交易价格受让史中伟持有沛元投资 56%的股权,信息披
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所需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0 万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史正就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说明如下:“本次权益
变动的资金全部来自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有资金及合法自筹资金。本次权益变动
所需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其他关联方
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不
存在利用本次受让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
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之“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
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者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继续保持上市公司
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如上市公司因其战略发展需要,或因市场、行业情况变化导致的需要对上市
公司的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履
行披露义务。
二、对上市公司重组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重大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没有对
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届时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
的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对上市公司
的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进行调整,将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
计划。如果未来 12 个月内有相关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
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法定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的现有员工聘用计划
作重大变动的计划。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的现有
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化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
调整的计划。未来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
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确定的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
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
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
公司的独立经营无实质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杭州中亚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上市公司仍具有
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和持
续盈利的能力,其在采购、生产、运营、销售、财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继续
保持独立。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
的企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遵守其已作出
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
权益变动而增加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遵守其已作出的规范关联交易相关的承诺。如果以后
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公允的价格与上市公司
进行交易,承诺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公司向史正租赁其位于成都、西安的房屋作为公司客服及售后服务人员宿舍,年
租金分别为 3 万元(含税)和 5 万元(含税),租赁期限均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
至 2025 年 5 月 14 日。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承租房屋的议案》。同意公
司向史正承租其位于成都、西安的房屋作为公司客服及售后服务人员宿舍,年租
金分别为 3 万元和 5 万元,租赁期限均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至 2028 年 5 月 14
日。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与关联方共
同投资的议案》。杭州中麦智能包装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麦智能”)本次
增资引入新股东杭州海瑞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海
瑞盛”),新增加的注册资本金额为 100.20 万元。杭州海瑞盛向中麦智能以货币
形式缴付的增资款为 100.20 万元,上述 100.20 万元计入中麦智能的注册资本。
同意公司放弃对中麦智能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增资完成后,中麦智能的
注册资本为 1,100.20 万元,其中魏永明持有 36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13.6339%;杭州海瑞尔持有 150 万元出资额,占注
册资本的 13.6339%;杭州海瑞盛持有 100.2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9.1074%。
公司本次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构成关联交易暨与关联方史正
共同投资,关联交易金额为 100.20 万元。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或者达到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调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计划,不存在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
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存
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元) 减持股数(股)
宋蕾 集中竞价交易
合计 60,000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
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
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信息披
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依照《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应文件。
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本报告书原件;
(三)《股权转让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的《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收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或说明;
(七)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史 正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在地 杭州市拱墅区方家
上市公司名称
限公司 埭路 189 号
股票简称 中亚股份 股票代码 3005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杭州市拱墅区方家
史正
称 册地 埭路 189 号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量变化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大股东 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对境内、境外其 否拥有境内、外两个
是 □ 否 √ 是 □ 否 √
他上市公司持股 以上上市公司的控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持股数量: 直接持有 15,700,338 股,通过沛元投资、杭州富派管理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咨询有限公司、杭州高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合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13,793,632 股,共计持有 29,493,970 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7.21%
变动种类: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沛元投资股权
变动数量:沛元投资持有公司 156,060,066 股,史正本次受让取得沛
元投资 56.00%股权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的数量
变动比例:史正本次受让取得沛元投资 56.00%股权
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取得沛元投资 56.00%股权,
其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116,887,607 股,持股比例
为 28.56%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史中伟将其持有的沛元投资 56.00%股权转让给史正
时间及方式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 是 √ 否 □
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是 □ 否 √
否存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 否 √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前 6 个月在二级市场减持该上市公司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股票
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 是 □ 否 √
情形
是否已提供《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
是 √ 否 □
法》第五十条要求
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 否 □
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及批准 是 □ 否 √
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声明放弃行使相 是 □ 否 √
关股份的表决权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史 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