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8 00: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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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3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
注销。
过 8,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9.69 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
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8,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8,255,933 股,约
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58%;按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
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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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
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公司
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对回购方案
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5)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5 年修订)》以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
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切实维
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日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
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
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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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5 年修订)》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月;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9.69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
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
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用途                                元)
                                                        例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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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9.69 元/
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159,958 股,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6%。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9.69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
人民币 8,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255,93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
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
限。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
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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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 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
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前
  股份性质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89,658,791    6.33%     94,818,749    6.69%     97,914,724     6.91%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27,146,736      93.67% 1,321,986,778    93.31% 1,318,890,803     93.09%
总股本        1,416,805,527   100.00% 1,416,805,527   100.00% 1,416,805,527   100.00%
    注:1.以上股本结构变动前数据取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2026 年
为准。
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表格中数据存在差异,均由四舍
五入引起。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
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
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6,431,473,816.63 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3,774,437,704.80 元,流动资产 4,474,164,828.35
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419,554,108.65 元,资产负债率为 41.13%。若回购资金总上
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根据 2026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
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1.24%,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12%。根据公司
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回购资金总额不
低于 5,000 万元且不超过 8,000 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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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
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及其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经自查,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十)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问询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三个月、未来六
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
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
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
回购股份已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等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
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
                    -6-
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
和数量等;
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
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
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第二十
七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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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
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公司在
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对回购方案进
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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