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锐国际: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8 00: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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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62    证券简称:科锐国际     公告编号:2026-047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及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决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调整,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张伟华依法作为征集人就本激励计划采
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3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
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
   (一)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披露《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以公司总股本 196,806,3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日。
   (二)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 日披露《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
公司总股本 196,806,3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30
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6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6 月 10 日。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自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鉴于公司 2024 年及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相应调整本激励
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如下:
   P=P0-V(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后)=15.58 元/股-0.39 元/
股=15.19 元/股;
   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
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均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均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首次及预留授予部
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
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查意见;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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