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6-99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董事会同意以 2026 年 10 月 28 日为授予日,以 3.9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269,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
公告。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同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6 年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
及授予相关事项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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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通过了激励对象名单调
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
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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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告日公司股本总
股票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
核心骨干(管理)人员(78 人) 26,436,000 67.3203% 4.6024%
合计 39,269,000 100.0000% 6.836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
位小数。
-4-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述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
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50%
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限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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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
得归属。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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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并作废失效。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6 及 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归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度
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度
净利润不低于6,400万元。
注 1: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相应考核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
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营业收入”指公司相应考核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各考核年度采用一致的计算口径。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4)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任职于子公司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子公
司业绩考核相挂钩,各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决定。本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考核期内分年度对各子公司层面进行业绩考核,
所属子公司业绩考核必须达标作为该子公司内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
的归属条件达成,则该子公司内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反之,若归属
条件未达成,则该子公司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
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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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如下:
考评结果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
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
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及授予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调整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在知悉本激
励计划后至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为确保本
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以及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权益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
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5人调整为84人,授予
的权益总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公司2026年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
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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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次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象授予39,269,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
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公允价值,公司以2026年10月28日对授予的3,926.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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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限);
年期、2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
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
支。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10 月 28 日,未来将根据授予日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激励成本。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
如下表所示: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
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
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
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
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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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
计划的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
行信息披露。
六、备查文件
名单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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