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
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天
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调整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在知悉本激
励计划后至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为确保本
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以及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权益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
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5人调整为84人,授予
的权益总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公司2026年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
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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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次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象授予39,269,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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