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2 证券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6-082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元/股。
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
权期限自 2026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7 年 10 月 14 日。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
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
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审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及独立财务
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及报告。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示期满,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于审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并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披露了《关
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 17 名激励对象 1,150.00 万份股票期权,
授予日为 2025 年 10 月 15 日,行权价格 6.87 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首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
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及报告。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5 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议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 6.87 元/股调
整为 6.72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聘请
的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 6.72
元/股调整为 6.42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
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条件成就情况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
表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示
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
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5 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6 年 09 月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
由 6.42 元/股调整为 6.27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说明
(一)第一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
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行权期 4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行权期 3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首次授
第三个行权期 3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5年10月15日,首次授予的股票
期权第一个等待期于2026年10月14日届满。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行权条件是否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成就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行权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选;
形,满足行权条件。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
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
的行权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标分别如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数据,扣除股份支
考核 付费用后,2024 年度
行权期 考核指标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年度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第 一 个 2025 的净利润为
以 2024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5
行权期 年 91,771,498.85 元,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5%。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
第 二 个 2026
行权期 年
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 307,916,562.90 元,增
第 三 个 2027
行权期 年
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5%。 条件。
注 : ①上 述 “营 业 收 入 ”是 指 公 司 经 审 计 后 的 合 并 报 表 营 业 收 入 ; ②
上 述“扣 非 净利 润 ”是 指 经审 计 的 归 属于 上 市 公司 股 东 的 扣除 非 经 常
性 损益 的净 利润 ,并 剔 除本 次及 后续的 股权 激 励计 划和 员工 持股 计
划 (若 有 )实 施 产生 的股 份支 付 费用 ; ③上 述业 绩 考核 指 标不 构成
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际承诺。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根
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由考核结
果确定其行权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
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度。
个人考核等级在合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 象考核结果为“优秀”,13
定比例行权;若个人考核不合格,则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
“良好”。
当期可行权份额由公司注销。具体如下: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
系数
综上所述,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
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
异的说明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议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 6.87 元/股调
整为 6.72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聘请
的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 6.72
元/股调整为 6.42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
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
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行权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件的激励对象 17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460 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1.23%,具体如下:
可行权数
本次可行 尚未符合行
获授的股 量占其已 可行权数量占目
序 权股票期 权条件的股
姓名 职务 票期权数 获授股票 前公司总股本的
号 权数量 票期权数量
量(万份) 期权总数 比例
(万份) (万份)
的比例
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
(注:表中误差为取小数位所致)
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年10月14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公司自主行权承办证券公司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
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
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
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短线交易的
规定发生变化,则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处理上述情形。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如激励对象后续有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在相关职务生效日
起,同步适用上述禁售期规定。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
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激励对象应自筹行权所需的资金,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
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由公司代扣代缴。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激励对象
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
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股份总数将增加460万股,对公
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第一
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若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份支付费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分期摊销,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
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
重新估值,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
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其他说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
其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上市公司有关业务操作和合规性
需求,符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于自主行权系统的接口
要求,并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
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