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2026-058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及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考核未完全达标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将回购注销该 4 名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 26,826 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
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
《上
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以下
简称:
“《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中 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格由 2.212 元/股调整为 1.27004 元/股。公司召开了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全体委员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召
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2021 年 6 月 17 日、2026 年 8
月 28 日披露的《上港集团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港集团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1)和《上港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港集团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9),
截至目前公示期已满 45 天,期间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
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之“(三)
象的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进行评价,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考核年度绩
效评价结果挂钩。”
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首次授予中有 4 名激励对象的 2023 年个人
绩效考核评价得分位于 90 分至 95 分之间,故其归属于第三个限售期限制性股票
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95%。据此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6,826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27004 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须再次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4 人,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 26,826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 1,613,40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6745885),并已申请办理回购注销
手续,上述 26,826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预计将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40,226 0.01 -26,826 1,613,400 0.01
无限售条件股份 23,278,320,278 99.99 0 23,278,320,278 99.99
股份总数 23,279,960,504 100.00 -26,826 23,279,933,678 100.00
注: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 26,826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
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
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 26,826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
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
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
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
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
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注销安
排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应就本次
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