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明确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职责,保证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
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
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
(五)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的范围
第四条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重要会议事项:
拟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交易事项:
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
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报告事项之内);
公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公司发
生的其他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公司已经
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
前述标准。
(三)关联交易事项
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公司发生的其他
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交易。
本制度中的“关联人”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
联人”的定义。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过 1,000 万元的;
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
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
到前款标准的,适用前款规定。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
计计算范围。
(五)重大风险情形
散;
序;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
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
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人员辞职或者发生较大变动;
心技术许可到期、出现重大纠纷、被限制使用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风险;
要核心技术项目的继续投资或者控制权;
事件。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应当比照适用本条第(二)项的规定。
(六)重大变更事项
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应的审核意见;
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人辞任或被公司解聘;
或市场容量、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重要供应商或者客户发生重大变化等);
影响;
等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事项;
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七)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第五条公司重大信息报告遵循以下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义务人应当对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负责;
(二)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本制度所规定的内部重大信息出现、发生或
即将发生的第一时间,立即以面谈、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
告,并按照要求及时将与重大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专人递交、传真、电子邮件、
特快专递、公司内网自动化办公系统或其他方式报送公司证券部。
(三)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查后向董事长汇报;
(四)需要履行对外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六条公司重大信息事项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的第一时间,信息报告义务
人应及时向公司证券部报告:
(一)拟将该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谈判时;
(三)知悉或应当知悉该重大事项时。
第七条重大信息报告后,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持续跟踪事项进展,并及时向公
司证券部报告进展情况。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如需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应立即报告
董事长并按规定处理。
第九条对投资者关注且非强制披露的事项,由公司证券部按程序做好与投资
者的沟通、交流。
第四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
第十条信息报告义务人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信息的及
时、准确、完整。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证券
部的联络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证券部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日常接收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
导,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信息报告义务人,同时负有督导责任,
应时常督促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做好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信息的其他人员,在
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应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对相关信息严
格保密,不得泄露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价格。公司在其
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
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信息报告义务
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或培训,以保证公
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及时、准确。
第十五条发生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应上报未及时上报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责任;如因此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信息报告义务人承担责任;给公司造成严重
影响或损失的,可给予信息报告义务人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批评、警告、罚款甚
至解除其职务,并可依法向其追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有
冲突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制
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及其修订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