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
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就本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之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
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为适应公司业
务发展的需要,有效覆盖新增固定资产残值率,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在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公司拟对固定资产中电
子设备的残值率和年折旧率进行变更。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
调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确保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因此,全体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